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二、 基本人权的演进规律
考察人权理论和人权立法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思想家的鸿篇巨制中,如洛克的《政府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等;在18世纪民权革命中摇旗呐喊的政治宣言里,如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和公民权利宣言》等;在确认人权的早期法律文献中,如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以及美国1789年宪法的《权利法案》等,都没有提出基本人权一词,它们一般只列举了具体的人权,如生存权、平等权、自由权、财产权、参政权,还有安全权,追求幸福权,反抗压迫权等。由于后三项权利具有以财产为核心、以生存权为前提、以平等权和参政权为条件、以自由权为重点所构成的体系。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基本人权的发展演进,生存权(包括生命权)、财产权是基本人权发展之初的权利内容,并一直贯穿人权的发展史。至于其他各项权利,结合资产阶级革命的特点,首先强调的是自由权,其次是参政权,再次是平等权,发展最后是生存权中的受益权。纵观资本主义的发展史,当资产阶级提出人权要求时,他们已经是有产者,在经济上已经或者将会超过封建贵族。对他们而言,经济方面的生存权以及财产权已经解决了,需要获得的是政权,与政权密切的自由民主权以及利用政权保障他们财产和安全的权利。自由、平等及参政对于他们的生存权、财产权只具有手段的意义,只有这此手段不具备时,它们才成为追求的目的。当最早的市民阶级要发展工场手工业,迫切需要一定数量的“自由工人”,而农奴等劳动者所处的人身依附或半依附的社会地位,妨碍“自由劳动者”的供给;当他们要发展国内外贸易,要求有自由的、在行动上不受限制的商品所有者,并按照“自由贸易”原则,以平等的权利进行交换,而“政治制度的每一步都以行会的束缚和特殊的特权同它相对立……无论在哪里,道路都不是自由通行的,对资产阶级竞争者来说机会都不是平等的。”[1]所以,自由和平等便成为他们首要和愈益迫切的要求。加之在封建专制时代,人民毫无政治权利可言,处于完全受国家支配、纯粹是义务主体的地位,因而自由权较之平等权来说尤显突出,成为18世纪民权革命的首要目标。随着资产阶级经济势力的增强,政治上参与国家管理以分享政权乃至夺取政权的呼声日盛,参政权的要求便应运而生。当参政要求遭致封建统治的镇压时,革命权(反抗压迫权)就公诸于世了。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参政权主要体现为选举权,且仅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