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人肉搜索”与个人信息安全问题(2)
2017-09-15 01:52
导读:案例2:2008年5月汶川地震后,即哀悼日的第三天,一名女子辱骂灾区人民的视频出现在网络上。亿万同胞的怒火被点燃,大家立刻进行“人肉搜索”,查出
案例2:2008年5月汶川地震后,即哀悼日的第三天,一名女子辱骂灾区人民的视频出现在网络上。亿万同胞的怒火被点燃,大家立刻进行“人肉搜索”,查出该女子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公安局根据网上提供的该女子的信息资料将其抓获。
案例3:2008年11月,一位网民在“天涯论坛”上发布了一则题为“两个无耻的小偷,我决不放过你们”的帖子,贴出的监控录像清晰地看到两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用衣服做掩护进行盗窃,之后,两人立刻离开。
案例4:女白领姜岩注册博客,在博客中将丈夫王菲与一女性照片贴在博客中,认为二人有不正当关系。姜岩的同学张乐奕得知姜岩死了的消息后,披露了王菲“婚外情”的行为以及相关信息,引发了网民进一步搜寻王菲的相关信息。“人肉搜索”使王菲的大部分信息被披露。网民在大旗网等网站上对王菲进行谩骂、攻击。该案成为“人肉搜索”第一案。最后,经法院审判,大旗网赔偿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张乐奕赔偿5000元。
案例5:家住北京市的赵女士与人进行房屋交易时发生纠纷,竟因此成为某网站论坛上的“人肉搜索”对象,不仅被指借卖房子名义骗人钱财,还被公开了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给赵女士生活带来众多困扰,每天上班胆战心惊。
从案例1至案例5可以看出,“人肉搜索”的善恶性质发生了非常明显的变化,起到了截然不同的社会作用。针对以上情况,结合这些案例,出现了很多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人肉搜索”只是搜集个人的详细信息而已,认为这种行为并没有触犯相关法律。有的人认为,“人肉搜索”刚开始时确实找到了一些应该找到的人,可是随着网民们的滥用及不良企图,越来越多无辜的人受尽了折磨。有的人则认为,如果是公众人物的信息被披露,一般不构成侵权,但因为“人肉搜索”多数针对一般老百姓,即使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很可能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等民事侵权。
中国大学排名 “网上通缉已经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范畴,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志刚提出,“人肉搜索”泄露人民群众的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详细信息,是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人民群众个人的信息更为严重,因此,建议将规范“人肉搜索”的行为列入刑法中。就本文关注的范围,无论是否人刑,但其对个人基本信息安全造成的影响都是不容忽视的。
笔者认为,通过“人肉搜索”获取信息作为一种新兴的手段,应该得到有效的监管和引导,成为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互联网及公安网络监察部门应该设立比较统一的“人肉搜索”发布、利用、管理的平台,有相关部门查验“人肉搜索”发布者的真实身份,统一发布并发动众多网民参与,征集被搜索者相关方面的信息,形成搜索结果后由有关部门用于办案、诉讼、慈善等公益、合法用途,并合理把握个人详细信息的发布范围,有力地保护人民群众个人基本信息的安全。
二、“人肉搜索”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挑战
现在,许多人了解信息很少通过读报、看电视,而是直接去新闻网站、娱乐网站去看,学习、查资料也不一定要去图书馆,在“百度”上搜索一下收获就不小,还有各类培训、会议等都可以通过网络达到目的,省时、省力、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