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时以证定案的三点体会(2)
2017-09-19 05:59
导读:二、充分利用再生证据 再生证据在一对一的贿赂案件中的证明作用十分重要,巧妙地取得行、受贿双方在案发后的“串供”的再生证据而定案是笔者的又
二、充分利用再生证据
再生证据在一对一的贿赂案件中的证明作用十分重要,巧妙地取得行、受贿双方在案发后的“串供”的再生证据而定案是笔者的又一个体会。
1999年,我们接到群众举报:城关镇某村村民张某为达到当村长的目的,向派住该村兼任党支部书记的该镇妇联主任刘某行贿2.5万元。经分析认为,线索可查性大,且线条清楚。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后,我们制定了正面进攻、直接接触行贿人的初查方案,首先将行贿人张某通知到案,没想到张某竹桶倒豆般将送给刘某2.5万元的事实全盘托出。张某说当时刘某拍胸脯许愿保证叫我当村长,虽然没有办成,但人家在镇里和村里其它干部中确实给我用了不少劲。根据张某的交待,我们不但了解到行贿过程是一对一,同时也了解到了张某是只狡猾的狐狸,正面接触他如果拒不供述难以结案,我们对张某作了大量的工作后,决定将刘某通知到案直切主题,如果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则立案侦查,如不供述,佯装攻不破,放他们回去“串供”。正如我们所料,刘某案后百般狡辩,拒不供述,将他放出后,张某按照我们的安排带上了微型录音机去找刘某“串供”了。
“刘主任,你是咋弄的,我给你的两万多块钱反贪局的人咋知道了,幸亏我嘴巴紧,否则可不得了。”
“老张,别紧张,你给我那2.5万元,只要你我不说,神仙也难断,明天我把那2.5万元取出来还给你。”
“刘主任,你把我张某看成啥人了,虽然事没办成,但你确实给咱用劲了,我咋能把钱重拿走?你留着吧,以后有机会再给我用劲吧。”
“老张,你真是个义气人,我没有看错你这个朋友,以后一旦有机会我绝对会再给你用劲的。”
“刘主任,这样吧,我打个借条‘借到你2.5万元’,你再给我打个条‘还2.5万元’,没有人问则罢,有人问这事你把借条拿出来,就说是我借你的钱,又还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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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万无一失的刘某晚上着实睡了一个好觉,但没想到第二天一早又被通知到案,刘某出门前不失时机地带上了那张“借条”。到案后,他假惺惺地对自己昨天的行为检讨,说:“昨天我对检察机关说假话了,张某确实给过我2.5万元,但那是还他以前借我的款。”说罢把“借条”拿出来,办案人员不慌不忙地出示“还款条”,说:“张主任,你看看这是啥?”同时播放了录音机的“精彩对白”,张某在铁的再生证据面前耷拉下了脑袋。
三、科学论断,铁证合围
乔某,男,40岁,原任县自来水公司经理,因涉嫌贪污1.2万元且拒不供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997年,乔某任自来水公司经理期间,让包工头李某为自家盖房子,工价为1.2万元。房子盖成后,未付工价,又将自来水公司的一些工程叫李某承建,二人商量好工程造价为13.6万元。李某在施工过程中数次将13.6万元取走,时隔一个月后的一天晚上,乔某打电话叫李某去他家结算盖房的工价。李某到乔家后只有乔某一人在家,乔某先给李某1.2万元,对李某说:“你再给我打个取到工程款1.2万元的条吧”。李某心领神会地照办了,又开出了一张14.8万元的工程发票。事后,乔某将李某打的公司工程款13.6万元和自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