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入世”后增强透明度的法律分析(2)
2017-09-19 06:33
导读:一是对我国现行的与关税、贸易、服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投资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审议,并及时予以公布。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制定和颁
一是对我国现行的与关税、贸易、服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投资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审议,并及时予以公布。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制定和颁布了一大批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也与多个国家签订了100多项的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形成了一个庞大法律体系。在我国致力于加入WTO的过程中,为了符合WTO规则的要求.我国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方面作出了极大的努力。我国承诺在正式成为WTO成员国之后,要加紧修改与WTO规则不相符的法律、法规。现在这项工作正密锣紧鼓地开展着。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等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法律审议工作。对符合WTO规则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及时在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等报刊公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设立了法律、法规咨询点,便于WTO成员国政府、社会组织、法人和公民查询。
二是及时公布我国审理有关关税、贸易、服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投资等案件的已生效的司法裁决和行政裁决。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已设立了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咨询点,并及时将已生效的司法判例编辑成书出版。为了适应逐步将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公开化的要求,我国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应努力提高裁判文书的写作水平。一方面,从裁判文书的内容来看,所制作的裁判文书既要从实体上.也要从程序上正确地适用法律,防止采取地方保护主义的措施.以保证我国统一的司法体系的地位,注意避免因地方保护主义而产生的司法不统一,从而引发国际贸易争端:另一方面,从裁判文书的形式上看,要往意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文字表达的方式。努力使我国裁判文书的水平符合国际化的要求。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国应加紧对我国审判人员素质的培训工作努力使我国尽快建立一支既精通中国法律、又懂得WTO规则,既精通中文,又能熟练地掌握外语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从而使我国的司法水平能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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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及时将我国有关关税、贸易、服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通知WTO总理事会。中国作为WTO的成员国,有义务遵守WTO关于透明度的规定,将我国所制定的或新修改的有关关税、贸易、服务、知识产权、投资等方面的法律和国际协定通知总理事会,通过总理事会使我国有关关税、贸易、服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投资等方面的法律和具体措施、政策为WTO的其他成员方所知晓,同时,由WTO总理事会通过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各成员方的关税、贸易、服务、知识产权、投资等领域的法律、政策进行经常性的审议、或者通过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