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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改制的观念转变

2017-09-28 06:16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国有企业公司改制的观念转变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从生产力决定论到产业影响论  所有制问题属于国家的
从生产力决定论到产业影响论

  所有制问题属于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问题。各国的各项具体经济制度无不与这一基本制度相联。中国的各项经济制度改革无不受到所有制问题的影响和制约。对所有制问题的把握直接影响着我国企业制度的设计问题。因此,我们不仅需要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而且要深入研究公有制的存在方式。

  生产过程的社会化是从生产力的层面采分析问题的,而从经济学层面上看就是生产上的分工与协作,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就是合同关系。社会大生产恰如一道生产装配线,分工与协作单位只要能够按照生产装配线不同阶段的要求按时、足额、保质提供不同的零部件,社会化大生产就能有序运行。

  然而,生产装配线与零部件供应商并非在任何时代都是同一商品供应者。在农业时代,所有者、使用者往往合一,物权成为最主要的权利,虽然也出现了一些他物权,但自物权始终是物权的核心。而在工业时代,所有者、使用者相互分离已司空见惯,所有权的各项权能的分离与转化十分活跃,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花样翻新,人们似乎猛然发现了一个朴素的道理:物权通过债权化措施,即所有人在不丧失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权能的分离也可以创造价值,同样,所有人在不丧失所有权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权能分离使所有权的客体参与到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装配线上。

  在工业时代,只要零部件供应商通过市场与合同能有计划、按比例地完成零部件的供应任务,社会化大生产装配线才无心关注你零配件到底是来源于公有领域还是私有领域。事实上,分工与协作早已内含了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社会存在不同的商品所有者,存在不同的商品交换关系,存在不同的利益主体。马克思在其经典著作《资本论》中阐述的协作厂效益高于全能厂的论断为所有制问题的深入研究留下了耐人回味的注脚。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于是,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一结论:社会化大生产与公有制两者之间并无直接的、必然的联系。所有制的选择应从其他领域开拓思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多样性、阶段性和不平衡性为我们思索所有制问题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材料。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14条修正案将全民所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仅仅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生产力发展未成熟阶段的过渡性、临时性经济路线未能深刻认识到所有制的核心问题,即公有制的出发点问题。如果按照《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规定,是否可以做这样的逻辑推理:未来的中国一旦走出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那时,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其他经济也就丧失存在的客观必要。笔者认为,所有制类型的确定主要取决于产业特点,也就是说,所有制类型的选择与社会制度之间并无决定性的依赖关系,所有制类型的确定与产业密不可分,产业成为所有制类型选择的影响性因素。无论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企业、私有制企业、混合制企业都将存在,并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特长。

  长期以来,我们把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同时也把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国家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主要力量,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调控是可以采取多种手段与途径的,如产业、投资、税收、信贷等,投资仅仅是其中一种形式。过分依靠国家投资设立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的方式去调控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农业时代国家经济职能作用的表现形式。在当今社会,国家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对各种类型的企业进行调控,以保障其按照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经济职能的主要任务是创造良好的机制来保障与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公平竞争与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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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公司改制的主要目标是形成多元投资主体,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基于对国有经济的正确认识,1993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殊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决定》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点骨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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