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司法评估制度的建立(2)
2017-10-08 01:04
导读:一是司法职员素质的高低。司法职员的素质表现为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司法职员的专业素质主要体现在法官的学历上,它是反映法官的学识和能力的主要
一是司法职员素质的高低。司法职员的素质表现为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司法职员的专业素质主要体现在法官的学历上,它是反映法官的学识和能力的主要体现。尤其是司法工作的专业性极强,要求具有较高法律专业技能。就法院系统而言,1998年底全国法院28万干警中已有7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但这并不说明其中具有法律专业学历的人数,也未明确细分正规法律院校还是业余(如夜大、成教、自考等)取得的学历。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每年都应表露法院在进步法官干警的专业能力、素质、学历所作的工作及努力,尤其是与上一年度相比“进度”如何。由于司法职员素质高低的重要指标就是法律专业知识水平高低,若无该项指标,则难以说明司法职员素质的高低。
二是司法职员违法乱纪、***堕落的比例及现象。司法职员的违法及***现象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人们对司法评估,它是体现人们对司法工作满足程度的关键。从有关资料表明,司法机关内部确实存在不少司法***现象。如最高法院院长肖扬1999年3月10日在工作报中指出,往年法院对2512名违法违纪的法官和其他工作职员作了严厉处理,其中给予行政处分的1654人,给予党纪处分的637人,追究刑事责任的221人。“涉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28人:其中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l人,中级法院院长、副院长7人,基层人民法院20人,全国法院对涉及法官和其他工作职员违法违纪举报线索立案调查的共13730件,已结12626件,其余正在查处中。”川这一系列数字从侧面反映司法职员行使司法权***,有损司法制度的权威性,这也是评估不同时期司法制度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