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宪法学历史发展的探讨(2)
2017-10-08 01:07
导读:宪法经济学的另一个基础是制度观,布坎南从相对主义熟悉论出发,以为有关政治制度方面的理论都不是尽对真理,在政治中根本不存在类似真理的东西,
宪法经济学的另一个基础是制度观,布坎南从相对主义熟悉论出发,以为有关政治制度方面的理论都不是尽对真理,在政治中根本不存在类似真理的东西,'那里'不存在的或应以为存在的唯一无二的价值,除了个人的估价。他进而主张秩序不是人设计的产物,个人的知识和能力都是有限的,无力了解所有参加者的效用函数,也无力把握全部有关的信息。 (4)波斯纳是集大成者。
波斯纳以为,“经济学是人类在一个资源有限、不敷需要的世界中进行选择的科学。”它的假设是:人是对自己的生活目标,自己的满足,也即我们通常所讲的“自我利益”的理性的、最大限度的追求者。
从上述假设出发,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三个基本的经济学概念:
①市场价格和需求数目的反比例关系。在经济学中的供求法则,在法律中也同样适用。②本钱即是“可供选择的价格”或机会本钱。③最后一个基本概念是假如容许交换,资源就具有最高利用价值的倾向。从以上三个概念可以看出:波斯纳就是以人是理性的、最大限度地追求自我利益这一假定,作为他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
2经济宪法学的理论体系
经济宪法学的理论体系可以由以下四个逻辑体系构成:
(1)从经济宪法的原理出发,可以将其看成经济学中的财产权理论。将财产权作为宪法的历史出发点和理论的逻辑出发点,把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看成私有财产权与公有财政权之间的矛盾,并把这一矛盾置于产权、人权与政权的相互作用中来研究。
(2)通过宪法对人权与公民权利的保障。把公民的财产权利、经济权利、经济自由通过宪法加以确认与保障,认定在现代社会中,没有财产权保障的权利是毫无保障的权利。权利要得到真正的保障,首先财产权必须得到保障。
(3)宪法中的国家制度,主要研究国家的经济权力及其制约。现代宪法中对国家的税收权和经济调控权力这两大经济权力作出了规范与制约,以此确定财政权不受制约的权力是无穷制的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关键是加强对财政权这一国家经济权力的制约。
3经济宪法学对我国法学和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启示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宪法研究领域,宪法学和经济学之间的相互渗透还很有限。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和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比重将不断上升,经济立法必须要考虑经济法规的社会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宪法学的本钱收益分析原则,中国的法制建设正在步进基于市场经济内在需求的法治轨道,应选择社会本钱最小收益最大的权利配置。具体地说: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应按照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进行权利的初始界定和重新界定;法律必须通过一切途径在保障公平的条件下使契约和交易自由中权利交换本钱最小化;并在“市场失灵”造成的低效益时,通过政府干预来进步社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德]柯武德,史漫飞.制度经济学[M].社会秩序和公共政策.
[2]@Coase, R., 1960.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3:1-44.
[3]@布坎南.宪法经济学: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M].北京:三联书店,1996: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