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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的制度属性与司法改革(2)

2017-10-09 05:36
导读:正确把握这种独立性对实现司法公正至关重要。2000年全国共审结的15770件案件中,抗诉成立,依法改判的有3765件;抗诉不成立,原判正确,依法予以维持的

  正确把握这种独立性对实现司法公正至关重要。2000年全国共审结的15770件案件中,抗诉成立,依法改判的有3765件;抗诉不成立,原判正确,依法予以维持的4432件(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工作报告)。第四,要明确司法独立是对行政权的独立、对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独立,而不是对人大权力机关的独立,不是对党的独立。依法治国事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视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不能离开这个大的条件条件来谈司法的独立性。正确把握司法制度的独立性,推进司法改革,要在承认完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同时,还要逐步深化独立办案主体的层次,即承认法官和检察官独立办案,逐步减少以至取消司法机关内部实际存在的带有“行政”色彩的审批办案、在司法改革上迈出重要的一步。
  三、正确把握司法制度的公然性,在有效监视下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制度的公然性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属性,司法公然原则是司法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司法制度的公然性是指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起诉、审理和判决,除有特别规定外都应当在法庭上公然进行,并答应公众旁听。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然进行”。为了防止对公民诉讼权利的司法侵害,世界各国在法律中规定了公然审判制度,不仅在各国宪法中有明文规定,在各国诉讼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实行司法公然,便于公众参与,受到教育,有利于社会监视和进步审判质量,实现司法公正。
  我国法律规定了司法公然制度,但受到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干扰和制约,司法公然制度的落实并不理想,还存在不少题目。公然审判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因此,要推进司法改革,必须实行全面的公然,不仅庭审公然,而且在立案、审理、判决上也要公然,做到公然立案、公然开庭、公然举证、公然质证、公然宣判、公然判决理由,与此同时,还要将裁判文书逐步公之于众,做到司法公然的完全彻底。当然“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要在司法公然例外,但要严格限制在法律规定的“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能扩大非公然案审的范围。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四、正确把握司法制度的时限性,增强司法工作的效率和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司法的权威来自司法公正,而要实现司法公然、又必须遵遵法律的时限要求。按照法律对各类案件的时限规定,是不能超越法律时限而提前,也不能超越法律时限而拖后。任意提前的时限会夭折公正,迟到的时限会导致司法公的丧失。我国的扭大诉讼法对于司法机关办案的期限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有些案件冠以“特殊情况”而滥用法律时限,出现了办案审限久尽未定的题目,人民群众反映很大,而且严重影响了司法工作的权威。因此,增强司法工作时限观念,进步司法效能,推进司法改革势在必行。要进一步加强审限治理,建立审限警示、催办和通报制度,对超审限案件实行责任到人、限期结案。对于“执行难”题目,要建立上级法院在辖区内同一指挥、同一协调的执行治理新体制,采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以及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公告督促、举报奖励等办法,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司法公正的及时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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