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权与维护***并行不悖(2)
2017-10-11 01:06
导读:根据“应自行立法”的要求,香港政府可以选择的只能是何时立和如何立,由于第二十三条已经指出了“立什么”即应立法的七项内容。可以“自行”立法
根据“应自行立法”的要求,香港政府可以选择的只能是何时立和如何立,由于第二十三条已经指出了“立什么”即应立法的七项内容。可以“自行”立法无疑给香港政府提供了极大的立法空间。在基本法的统率之下,立法过程必须遵循某些不可减让的原则。首先,基本法第三章重申了国际人权公法中认定的那些基本人权准则,因而新的***立法必须以此为依回,这是由于,从法律位阶理论上分析,香港立法机关的任何立法都必须受制于基本法这一最高法律,包括其中的法律原则。其次,基本法规定香港的普通法传统不变。因而,在立法咨询和起草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关注各普通法国家成文法和判例法的进展。其中,立法咨询不应仅限于普通法国家,由于***和人权保障也是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面对的课题。再次,我们固然可以参考各有关国家的立法模式或实践,但只有那些符合“一国两制”之下的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的经验才是可被鉴戒的。反对立法者往往用以点带面的方式,有意无意地夸大或隐瞒某种做法;他们或者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对此,我们必须具备敏锐的识别能力。
法须立,但须慎立
客观来讲,社会上反对立法者的呼声不应被忽视,由于其中不乏真知灼见。而这正是沟通和咨询的目的。然而,我们也必须指出,任何过份政治化的或情绪化的讨论对立法只能是于事无补。
鉴于为第二十三条立法本身的重要性和社会与民众对事情的关注,香港政府必须预备充分的时间进行法案起草,必须扩大沟通渠道以做到下情上达;还应保证在立法过程中继续展开开放和理性的讨论。
在立宪***制社会,维护***是公(居)民的法定和道德义务,由于安全的国家可为他们充分、尽情地享有基本人权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环境。同样,立宪政府也有遵守人权的义务,由于它是由人民产生的。我们希看,未来的***法律将能够作出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