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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权与维护***并行不悖

2017-10-11 01:06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保障人权与维护***并行不悖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 自《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咨询文件》发布以来,有些反对立法
自《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咨询文件》发布以来,有些反对立法者以为若在香港立法实施第二十三条以维护***必然会削弱人权保障、剥夺人民的言论自由或限制人身自由。这种观点似是而非,对政府和支持立法者极具杀伤力,且直接导致混淆黑白的效果。

  维护***并不以削弱人权保障为必要条件

  ***关系到国家的存亡。纵观世界各国历史,无一不是有了政权、建立国家之后,就致力于维护***以巩固政权。一国之长治久安和繁荣富强无不是以***为条件。***体系丧失之后的必然结果是国家灭亡、领土沦丧、政权陷落和人民流离失所。所以《咨询文件》以为,“第二十三条的旨意,就是以法律禁止任何有损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同一及***的行为”。(中文版第V页)“国家保护其公民免受外敌侵犯,确保公民在一个安稳、太平及有秩序的社会生活,追求理想,因此公民对国家负效忠的义务作为回报,这是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同上)

  国际基本人权标准具有普遍性(universality),即应为各个自由、***社会所尊重和落实。这种标准或准则主要体现在联合国大会于一九四八年通过的《国际人权宣言》里面。现代人权是指一种普遍的、人人皆可同等享有的权利;同时也是一种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人权的这种普遍性和人权作为权利之一的特殊性要求各国政府提供各种条件以保证权利的实现。公民享有人权的程度不仅仅取决于物质条件,而且还取决于该国的生存环境和空间、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以及政权的巩固程度。也就是说,***是人们享有人权的第一个必要条件条件。而国家亦负有责任发展经济、进步***水平,从而满足人们需要的物质条件、科技手段和其它条件。不可想象,某些非洲国家的人民能够在内战频繁、外敌(族)进侵这种内外交困的环境之下享有联合国人权公约提出的那些基本人权。国家都风雨飘摇,人民能够真正享有人权吗?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与人权保障二者冲突吗?

  根占有些反对者的结论,为第二十三条立法必然会剥夺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这实际上是将国家与人权简单对立起来,无论从宪法学还是人权理论上讲都是站不住脚的。诚然,一国的***程度会影响到该国公民人权实现的程度。没有任何一个现代国家会以弹压人民、剥夺人权为立国的宗旨的,因而那样做会立即导致国家的灭亡或政府的更替。人权的享有程度的确也会受到各国宪政体制的制约的。假如由于反对中国大陆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或对中心政府不信任,从而认定香港特区不能伸张中国***,那么这种逻辑是极为错误的。

  这是由于,第一,根据基本法,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不能推广到香港;第二,这种熟悉实际上否定了社会主义中国维护***的权利;第三,进而言之,以这种理由坚持香港不立法将从事实上造成国将不国的事实。若按这些人的逻辑推论,***立法就是违反人权,不立法就是伸张人权;假如万一在香港发生危害***的行为,香港政府将会无法可依,香港特区之于中心政府的义务也无法履行,香港社会就会进进无政府主义状态。从根本上讲,这不是香港人民的福祉之所在。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第(2)(3)款,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须:(甲)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名誉;(乙)保障***和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可见,国际公约并没有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或主张无国家疆域或无国家秩序的人权。因之,个人权利的行使不能凌驾于其它人权或集体安全和利益之上。

  “自行立法”之下的人权保障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维护***。有人以为,“‘自行立法’的意思包括自行决定是否立法、立法程序、何时立法及立法内容等内容”(李柱铭语,二○○二年十仲春十四日《明报》)。李先生具有某些律师狡黠的一面,有意无意地省略“应”字;然而这个字是省略不得的。稍微有点语文知识的人是不会从“应自行立法”的字眼推断出它包括“自行决定是否立法”这一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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