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改革陪审制度的思考(2)
2017-10-11 01:10
导读:四是陪审员能否切实履行对专业法官的监视职责,是实行陪审制度的关键。而监视的条件是保证陪审员能真正履行审判职责,并能在履行职责中享有独立于
四是陪审员能否切实履行对专业法官的监视职责,是实行陪审制度的关键。而监视的条件是保证陪审员能真正履行审判职责,并能在履行职责中享有独立于法官的权力。按照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故有关审判员的一切规定同样适用于陪审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法官往往在庭审时安排陪审员宣读一些程序性文字材料,如有关案件当事人权利的规定等,就算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了。至于评议的时候,陪审员一般都会举手同意法官的意见。所以要让人民陪审员更加切实地参与到诉讼的各个环节中往,如在庭审时可由法官主持和引导,由陪审员负责认定事实;合议庭评议时,陪审员可单独写出书面意见,附于合议庭笔录中。当陪审员发现审判程序违法、职业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有徇私舞弊等违法违游记为,有权向法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如实反映情况,提出意见等。目前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切实落实人民陪审制度,增强了审判工作透明度,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进步。该院严格陪审员任职条件和选拔程序。要求陪审员必须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较高,热心审判事业,在当地有一定威信,能代表人民利益、反映群众呼声;人民陪审员的人选由法院和当地党委共同协商提出,由院长提请区、镇人民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为了保证陪审员履行职责,夸大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责时与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合议庭要认真听取他们对案件审判的意见;为了进步陪审员素质,定期对陪审员进行培训,组织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没有工资收进的,参照当地职工收进标准,给予适当补助,使他们安心地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