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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物业公司对业主委员会的信息表露义务律(2)

2017-10-13 05:18
导读:4、贸易设施的收益。一个社区一般都有一些作为贸易设施的用房(贸易设施不止贸易用房,还包括在公共设施设备上的广告、在公共通道上设置的停车位等

4、贸易设施的收益。一个社区一般都有一些作为贸易设施的用房(贸易设施不止贸易用房,还包括在公共设施设备上的广告、在公共通道上设置的停车位等,其收益的性质与贸易用房的收益性质基本相同),该贸易用房的产权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产权属开发商;二是产权属全体业主;三是没有产权手续的临时建筑或没有任何手续的违章建筑。贸易用房的权属明确的,如产权人与物业公司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贸易用房的收益应属产权人,这是法律的一般原则,故在贸易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时,物业公司对贸易用房的收益情况应向业主委员会表露,除非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约定该收益全部回物业公司所有。贸易用房的权属不明确时,甚至是违章建筑时,应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确定利益的回属,如该违章建筑涉及全体业主的土地使用权时,业主就应取得相应的利益,那么物业公司也应有向业主委员会表露收益的义务。
5、垃圾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代收用度。因该用度是物业公司受委托人委托代收的用度,该委托人不是业主委员会,故物业公司无向业主委员会表露相关信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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