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活动人口犯罪及其治理对策律毕业论文
2017-10-13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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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大量活动
【内容提要】大量活动人口的出现,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生产物。活动人口犯罪主体是指基于经济的目的和动因而活动的,离开户籍所在地而发生犯罪活动的自然人。活动人口犯罪的现状与特点以及犯罪的成因。活动人口防控应当采取的策略。 【关键词】活动人口 犯罪主体 犯罪原因 预防对策 [Abstract]There are a lot of recurrent population to exist , which is the result of growing of reforms in China recently. The definition of the subject of crime of the recurrent population is that kind of persons, who leave for other any place except their own dwelling place for economical purposes, commit a crime . Expounded are the reality and the reasons of crime and the preventions of crimes about the subject of crime of the recurrent population. [Key words]Recurrent Population; the Subject of Crime; the Reason of Crime; the Prevention of Crime 大量活动人口的出现,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生产物。它是中国经济、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对社会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口活动的频率不断加快,其对社会消极作用的一面也开始骤然暴露,给社会治安带来的越来越大的压力。本文基于这样的社会大背景,通过对活动人口的概念、特点、其犯罪成因的论述,结合对此所要采取预防对策的建议,希看可以进一步的具体阐明活动人口,这一特殊犯罪主体的有关犯罪的若干基础题目。
一、活动人口与活动人口犯罪主体 (一)活动人口的概念 目前,学界与实际部分对什么是活动人口,实在尚无一致的界定。“从事活动人口研究的学者以及活动人口治理部分,从不同角度对活动人口进行了不同的表书与界定”[1](P277)《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以为活动人口(recurrentpopulation):“暂时离开常住地的短期迁移人口……活动与迁移是两种相似但又有区别的现象,活动人口与迁移人口固然都进行空间的移动,但迁移是在永久变更居住地意向指导下的一种活动,而活动是短期的、往复的,不会导致当事人常住地的变化。”[2](P171)《广东省活动人口治理规定》:活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到其他地区暂住的公民。《海南省活动人口治理规定》:活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城市市区或者农村乡镇到其他地区暂住的人的总称…具体的活动的自然人称为活动人口或者暂住职员。 综上所述,以上概念的界定主要是从行政治理的角度出发,以是否具有某地的常住户口为依据来对活动人口进行界定的。结合活动人口具有的四个要素:一是人口与户籍的分离;二是跨越一定区域界限的位置移动;三是活动的时间较长、间隔较远;四是活动具有方向选择性。我们以为:活动人口就是指因从事各种活动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域的各种职员。 活动人口具体可以分为以务工经商为特征的社会就业型活动人口;以探亲、旅游、度假为特征的社会交往型活动人口;以开会、出差、商贸活动为特征的社会公务型活动人口。 (二)活动人口犯罪主体 我们研究活动人口犯罪题目,分析活动人口的犯罪现象,探求活动人口犯罪的原因和规律,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预防、减少活动人口犯罪。从这一根本目的出发,我们就要确定我们的研究对象——活动人口犯罪主体。那么,我们将如何确定这一潜伏人群在活动人口中的范围呢?首先,把探亲、旅游、度假、开会、出差、看病等人口排除,由于假如其纳进我们的研究对象范畴,那将缺乏针对性,没有多大的研究价值;其次,也要把为“犯罪”而“活动”的流窜人群排除,由于假如其纳进我们的研究对象范畴,那将既不利于理论研究,而且因混淆部分概念的内涵而无益于活动人口犯罪题目的解决。 由此可见,活动人口犯罪主体是指基于经济的目的和动因而活动的,离开户籍所在地而发生犯罪活动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