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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权思维与古老物权思维的碰撞律毕业论

2017-10-29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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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权/物权思维/中国物权法 内容提要: 中国物权法是现代物权思维和古老物权思维碰撞的结果。在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物权客体、用益物权等基本题目上, 中国物权法表现出了强烈的现代物权思维, 但在很多物权法的具体题目上, 中国物权法又受制于古老的物权思维。这使得中国物权法具有了复杂的意义。弘扬中国物权法的现代物权思维, 克服古老物权思维对中国物权法的消极影响, 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国物权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立法不可避免冲突和妥协,这不仅有利益上的原因,也有思维上的原因。法律是人***志的产物,这一现代法制理念更多地体现了应然性。从实然层面上,所谓人***志实在是被修正过的。首先,人***志永远不可能是全体国民的一致意见,甚至未必是多数国民的一致意见,而只是决定法律能否通过的投票人的多数意见。其次,投票多数的意见也不是投票人完全自主的意见,投票人对法律草案只有三个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往往只能作自以为相对公道的选择。真正起主导作用的实在是起草法律草案的立法职员,他们是了解、形成人***志并将其反映为法律文字的推手。他们的利益倾向、思维倾向以及能力倾向往往决定着一部法律的精神、样子容貌和价值。因此,立法思维是一部法律体现出来的法律起草群体的共同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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