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基本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以德、中两国为审

2017-10-31 05:46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基本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以德、中两国为审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摘 要:从立宪主义发展的历史观之,宪法起初以保证“不得为非”为目的,2
摘 要:从立宪主义发展的历史观之,宪法起初以保证“不得为非”为目的,20世纪以来在福利国家等思潮的冲击下,现代国家的职能大幅度得以扩张,新兴的受益权等权利种类使公民可以向国家要求积极提供服务。现代立宪主义正是在此基础之上扩张发展出基本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德国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和客观秩序功能是基本权利普遍具有的两项功能,防御权功能依然是最核心的功能。在现代国家职能基本化约为立法、行政与司法三种职能的情况下,国家保护义务主要表现为立法者制定完善的法律规范的义务;行政权切实执行法律的义务;司法机关负责地裁判案件、为受到侵害的基本权利提供司法救济的义务。国家保护义务的界限具体表现在比例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法律保存原则和程序正义原则等方面。我国现行宪法在基本权利的规定和现实保障方面存在诸多不足,需要努力加以改善。关键词: 国家
    上一篇:论对格式合同的控制律毕业论文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