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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律毕业论文(2)

2017-11-02 02:20
导读:三、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崇高的价值追求——客观公正性 客观公正性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崇高的价值追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

  三、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崇高的价值追求——客观公正性
  客观公正性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崇高的价值追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它贯串于我国整个司法领域。司法公正应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原则和标准也已经成为一种共叫。
  我国司法制度始终把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相同一作为基本要求。相比之下,西方国家则单纯追求法律真实和程序正义,实行机械执法。在美国“世纪审判”辛普森案中,经过16个月审判,在证据相当充分的情况下,陪审团裁定辛普森无罪。案件并未结束,在被害方的遗属提出民事赔偿诉讼后,辛普森案民事陪审团审议了仅6天之后就一致以为辛普森必须为其前妻及男友的被害负责,并指责他以“恶毒”和“高压”手段残暴杀害前妻及男友,下令给予死者家属85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金。对辛普森的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如此截然不同,难免让人怀疑司法判决的公正性。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源于中国特定的文化和社会要求,我们尤其看重的,是正义在实质上的实现,不让不法之徒逃脱法网,不让善良百姓无辜蒙冤。
  四、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先进的执法理念——人文性
  在司法理念上,我们夸大司法为民。按照司法为民要求,我国司法制度更加注重关注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更加注重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从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完善司法便民的工作机制,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制定司法救助制度,保护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
  在司法目的上,我们追求***。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整体文明的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关键环节。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创造更加人文化的社会环境。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法律的功能和作用终极是通过其作用于社会的效果体现出来的。法律和社会这样一种自然的、历史的联系,决定了在司法活动中,必须高度重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同一。司法的终极目的是要通过法律的运用和实施,给社会、给人民带来自由、安全、秩序和福利。在社会主义司法体制中,调解这一体现人文关怀的制度,一直受到社会的关注,“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更成为解决诉讼的首要原则。
  在司法运行过程上,我们夸大“两便原则”,突出便于当事人诉讼,突出简便快捷,简化诉讼程序、提倡简易诉讼、进步诉讼效率,实行便民、利民措施,方便诉讼。我国目前的现实是人们对公正的要求和期待远远大于对严格适用游戏规则的要求。
  要立足于社会主义低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充分熟悉我国当前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整体法律意识,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诉讼能力,确保审判工作始终符合社会主义低级阶段基本国情,始终符合人民的意愿和期待。法官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往办案,假如采取简单化的冷冰冰的方式往办案,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不切合人民群众的需求,也不符合中国***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
  由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尚处于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之中,无论在制度上还是在实践中,其优越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研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熟悉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注释
  ①施密特、谢利、巴迪斯著,梅然译:《美国政府与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第331页。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②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编,金蔓丽译:《美国法律概况》,辽宁教育出版社,第3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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