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的运用原则与题目分析律毕业论文(3)
2017-11-04 04:42
导读:(二)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在法庭以外所作的陈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也就是说,不得以书面的证人证言、被害人
(二)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在法庭以外所作的陈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也就是说,不得以书面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代替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出庭作证[6]。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实质是“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定案”的基本精神所在,也是“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用作定案根据”的具体保障。该规则的确立,将从内容上赋予查证属实的证据以定案根据的效力,实现客观事实材料向定案法律证据的质的转变;从形式上夸大审查判定运用证据的基本程序,即经过法庭举证、质证和认证后,言词证据方可确定用作定案的根据。当然,在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到例外情况,这也是立法技术必须解决的题目。
(三)最佳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就是原始证据优先于派生证据的规则[7],也就是说,在证据的运用过程中,原物、原件优先,相对于复制品、副本、传闻等派生证据而言,原始证据是最佳证据。根据该规则的要求,刑事诉讼的举证人应当出示物证原件或出示、宣读书证的原件,只有理由充足时,比如原物已经被灭失或不宜搬运、不宜保存或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调取原件确有困难以及存在其他正当理由时,在证实派生证据具有关联性和真实性的基础上,派生证据方可采用作为定案的依据。最佳证据规则的确立,一是将改变长期以来办案职员依靠人证而对现场物证重视不够的现象以及对物证材料提取、保存、移送不正当、不、不规范的状况。保障“没有被告人的供述,其它证据确实充分即可定案”原则的实现更具有现实可能性;二是促使办案职员及时、快速地发现、收集、固定原始证据,严格遵守对痕迹物证提取和采用的法律规范,使“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落到实处;三是促使办案职员更注重现场勘查和物证、书证提取过程中技术气力的参与和手段的运用,保证提取、呈现证据材料的原物、原貌,或者即使要形成派生证据,如复制品、照片、录像、书证副本、复制件等,也能保证足以反映原物的真实状况与特征,使得证据“查证属实”原则的实现更具有科学途径和法定的程序,让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正当性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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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有的学者还提出了其它一些与证据运用有关的证据制度的构建题目,如建立正当性规则、任意性规则、相关证据规则、真实性规则、补强证据规则和证言宽免规则等等。笔者以为,现行的证据原则和学者们从不同角度与层面提出来的需要构建的诸多原则在内容上有不少重复交叉、互相渗透的内容。因此,我国在鉴戒外来证据制度的时候,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这些原则进行梳理与整合,从而构建与完善符合我国实际的证据运用原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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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崔敏.关于证据立法的若干题目[J]. 公安大学学报, 2002,(2).[2]孙长永.刑事诉讼证据与程序[M]. 北京: 检察出版社, 2003.[3]杜世相.刑事证据运用[M]. 北京: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2.[4]李学宽.论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J]. 政***坛 1995,(2).[5] 张惠芳,管晓静.非法证据的法律效力探讨[J]. 政***坛, 1999,(4).[6]王伯庭,陈伯诚,汤茂林.刑事证据规则研究[M]. 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7]江伟,邵明.关于我国制定同一证据法典的思考, 证据学论坛第八卷[M].北京: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