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贪污罪的主体和对象律毕业论文
2017-11-05 06:11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论贪污罪的主体和对象律毕业论文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提要贪污,历来被用作对官吏或公职职员的一种道德上的评价,既含贬义,又是
提要贪污,历来被用作对官吏或公职职员的一种道德上的评价,既含贬义,又是泛指,可以表示官僚阶层内与中饱私囊有关的一切***现象。因此,在古代及外国刑法中,贪污都不是一个具体罪名,而是官吏***的同义语。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从《惩办贪污条例》到97刑法 ,贪污罪已经历了从《惩办贪污条例》→79《刑法》→《关于惩办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97《刑法》→至今四个不同的阶段,逐渐形成了一个国家工作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概念,并为所接受。在这个发展演变过程中,贪污罪的主体含义在各个阶段也有所不同的变化。根据97刑法对贪污罪的规定,现阶段贪污罪主体表现为三种不同的类型:即国家工作职员、以国家工作职员论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治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职员。本文作者提出了贪污罪主体的本质属性就是从事公务这一观点,并对贪污罪本质属性的特点及其本质属性的目的作了扼要阐述。
贪污罪所侵害的对象是研究贪污犯罪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贪污罪所侵害的对象公共财产着手,阐述了自己对“非国有公司、企业、”和“非公共财产”所包含的内容的理解,提出了“非公共财产”可以成为贪污罪侵害对象的理由,并提出了对贪污罪的修改建议。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