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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司法化若干题目研究律毕业论文

2017-11-06 03:33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宪法司法化若干题目研究律毕业论文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提要:2001年,最高人民
提要: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一起民事案件作出司法解释引发宪法司法化的讨论还没完全结束,2003年5月,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再次引发违宪审查建议。宪法司法化起源于美国,现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宪法司法化产生并非偶然,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长期以来,在我国形成了宪法不能作为裁判直接依据的司法惯例,使宪法神秘化,宪法的频繁变更削弱了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如何解决这些题目使我国实现真正的主义宪政,是我国宪法司法化所面临的严重挑战。
主题词:宪法 权利 审查权 宪政 司法化

序 言
推行宪政的关健在于制定一部合乎正义的宪法,并且切实保障宪法作为根本规范的最高效力。宪政的主题是让国家权力特别是立法活动受到某种超越性规范的约束,避免实证主义的弊端,使社会正义以及基本人权的理念在现实的制度安排中得以具体化,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宪法司法化最能体现和落实宪政的精神。迄今为止,的法院还没有获得审理宪法诉讼权限,不仅不能审查违宪立法,就连行政机关制定法规和规章的抽象行为是否合宪,是否正当的题目也没有资格作出判定。为了改变宪法的最高效力无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就直接适用宪法条款审理涉及权的诉讼案件的题目,在2001年8月13日做出的批复(司法解释)所启动的“宪法司法化”①。这一批复的出台,开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援引宪法规定进行保护的先例,也是我国宪法司法化好的开端。然而违宪的事件时有发生,27岁的湖北青年孙志刚今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3月17日晚10时,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上街,被执行同一清查任务的天河区公循分局黄村街派出所***带回询问,随后被作为“三无”职员送至天河区公循分局收留待遣所,后转至广州收留遣送中转站。3月18日晚,孙志刚被送往广州市卫生部分负责的收留职员救治站诊治。3月20日,孙志刚被打致死。三位青年法学博士以普通中国公民名义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留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建议。①尤为令人关注的是,孙志刚案并不是偶然的,由此引发了人们对收留遣送制度暴露出来的题目的反思。把人们普遍关心的个案公正处理和收留遣送制度改革这二个重大题目结合起来,将是对宪法贯彻实施极大推动,同时,这也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切实保护人民权益的一项举措,违宪审查制度势在必行。本文拟对宪法司法若干题目作初步讨论,以期抛砖引玉。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一、宪法司法化内涵及其发展
首先,宪法司化这一话语在纯意义上具有两个维度②:一是当没有具体法律将公民的宪法基本权爽利实时,司法机关能否直接适用或引用宪法条文作为判决依据?在这种意义上,宪法司化法意味着宪法司法化适用性。这个命题建立在公民基本权利之充分保障的宪政理论之上,即以为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假如宪法权利没有得到具体法律落实,司法机关又不适用,宪法条文作为判决依据,无疑权利保障成为一纸空文③。因此,宪法的司法适用有最后屏障之功效。
宪法司法化的第二层面是:在司法机关对个案审理过程中,能否对有违宪疑义的法律规范的合宪性题目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定。这涉及到司法机关是否有违宪审查权题目。这无疑已经不是一个技术性命题,它涉及到一个国家的宪政理论和政治制度的基本构架,甚至包括传统和文化观念等层面。固然司法审查这种制度在受到广泛的推崇,但它本来并非一条不证身明的公理。实际上,司法审查制度始终受到本身两个方面的严重挑战:
其一,按照哈林顿(James Harrington),孟德斯鸠以来的分权制衡的制度设计,司法权与立法权的职能范围必须严格区别,彼此恪守“井水不犯河水”的原则。但假如容许法院对法律、法规进行合宪性审查,就意味着司法权也可以进行政治目的性判定,两者的界限岂不就变得模糊不清了?假如合宪性审查的结果否定了立法权的效力,那么实际上司法权就在享有某种程度的优越地位。一权高于另一权,如何制衡?例如法国长期抵制司法审查制度,其理由就是要不折不扣地坚持分权制衡的体制。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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