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进领会修宪精神推动刑事法治进步律毕业论(2)
2017-11-11 03:39
导读:在刑事法治实践中贯彻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在刑事立法方面,就要确立人本的思想,反对重刑主义、反对严苛的刑罚,公道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将死刑
在刑事法治实践中贯彻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在刑事立法方面,就要确立人本的思想,反对重刑主义、反对严苛的刑罚,公道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将死刑复核权全部收回最高人民法院,从制度上保障死刑的慎用;在刑事诉讼程序设计上要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当事人提供尽可能充分、有力的诉讼救济机制;推动劳动教养制度的司法化改革,公道界定劳动教养与刑罚、行政处罚的关系,建立完善的违法行为矫治的程序和执行方式。在刑事司法方面,就要充分保护刑事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尤其要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当权利,果断禁止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果断禁止非法收集证据,果断禁止超期羁押;在定罪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有利于被告人的方面,全面考察被告人的人格因素,不能仅以犯罪危害轻重作为量刑的惟一根据,正确判定被告人的可改造程度,尽可能避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在刑事执行方面,应当坚持惩罚与相结合的原则,要始终将犯罪人作为“的病人”看待,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以人性的、人性化的方式改造犯罪人,使他们尽快地、彻底地回回社会;对于人身危险性较低的犯罪人应当采取社区矫正等开放式的处罚方式,尽可能使其在不脱离社会的情况下进行改造。
三、同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主体的财产权利、利益
新的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一条对宪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作出重大修改,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视和治理”。从而以宪法的形式加强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力度。这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低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正确反映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重要意义。保护国家的经济秩序是刑事法治的重要,也是我国刑事法律的基本任务。多年来,我国刑事法制为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不受侵犯提供了重要的屏障,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现行刑事法制中还残余计划经济的色彩,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这集中体现在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保护力度上有所差别,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刑事法保护也不到位。因而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忽视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的现象,在相当程度上了非公有制的经济健康发展。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举刑法为例,刑法典分则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的治理秩序罪中,诸如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职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职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主体主要是国有公司、企业职员,其保护的对象也是国有资产或者国有公司、企业的经济利益;对于同样的针对非公有制公司、企业的行为,刑法却没有将其规定为犯罪,这对于非公有制主体的财产权利和经济利益的维护显然是不利的,对于作为受害单位的非公有制主体来说也是极为不公平的。再如,刑法中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法定刑差距很大,而两者的行为方式相同,之所以贪污罪配置更高的法定刑,立法思想上无非是由于犯罪人侵犯的是国家财产,而国家财产应当优于私有财产予以保护。这种立法上的价值判定是值得反思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不同类型的所有制应当等而视之,不能由于所有制的不同而在犯罪圈的规定上或者在刑罚轻重上作出不适当的区分。
此次修宪,使我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更加完善,为我国国家和社会今后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宪政基础,其意义是重大而深远的。正如***同道所指出的,“必须坚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宪法对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在刑事法治方面,就是要全面、深进地贯彻宪法精神,不断推动我国刑事法治的进步,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