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概念新探律毕业论文(3)
2017-11-18 04:04
导读:三、所有权概念的内涵 传统法学一般不讨论所有权的特征,而只回纳物权的特征,因此所谓所有权的特征,即指物权的类特征,也就是所有权相对于他物
三、所有权概念的内涵
传统法学一般不讨论所有权的特征,而只回纳物权的特征,因此所谓所有权的特征,即指物权的类特征,也就是所有权相对于他物权的特征。这里,从概念的内涵,我们将其整合回纳为以下几个方面:支配的排他性、占有剩余性、可交易性及稳定性。
1、支配的排他性
所有权排他性的法律含义有二:1)所有权能使其主体排斥他人对所有物的利用;2)这种排他不是无穷制的,须被限定在可与他人所有权共存的范围内。
所有权的排他性在有关法学理论中得到了较为突出的夸大,如《德国民法典》第903规定,“以不违反法律和第三人的权利为限,物的所有人得随意处分其物,并排除他人的任何干涉。”我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将所有权定义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标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着重夸大了法定范围内的排他性特征。
排他性是所有权最基本的特征:只有通过在社会成员间相互划分对特定资源使用的排他权,才会产生适当的激励。排他性源于资源的稀缺,我们知道只有稀缺的资源才是有财产价值的。人类财产权的发展可以证实这一点:人类社会最早的产业是狩猎和采集,由于这两项活动几乎不需要预先的资源投进,所以被狩猎的动物和采集的植物能够被作为公共财产而占有,这样也不会过多损害某一个狩猎者和采集者的利益。只要狩猎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本钱,或者有比农业部分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就难以阻止狩猎者队伍的增加和维持这种原始的公有制。但是随着可狩猎动物的减少,人类可以直接获取的动植物资源出现了稀缺,人类开始转向农业这种有稳定收益的产业。但是农业不同于狩猎和采集,它需要在收益前付出大量资源投进,如耕地、播种、浇灌、防止飞鸟衔食等一系列劳动和漫长的时间(较狩猎而言)作为投资。假如不确立排他性的财产权,耕作者的邻人可以将谷物收割后据为己有或直接拿走收割好的谷物,那么人们就会放弃对土地的耕种,而想法寻找较少需要预先投进的方法来维持生计。也就是说,人们会放弃生产性活动。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人类的第一次产业大分工-农业从狩猎业和采集业中分离出来,是由于种植出的谷物的价值已大大超过了耕作者在劳动力、生产工具等方面的本钱投进。“但假如没有排他性的财产权,就不存在负担这些本钱的激励。由于负担这些本钱不可能得到公道的报酬,只有通过在社会成员间相互划分对特定资源使用的排他权,才会产生适当的激励。假如任何一块土地都为人们所有,即假如总有这么一些人,他们可以排除任何其他人接近其特定的区域,那么个人就会通过耕种和其它措施来努力使土地价值最大化。当然,土地仅仅是一个例证。这一原则适用于任何有价值的资源。”[8]
对于所有权来说,排他性越强,对所有者的激励作用也越强。但排他需要一定的本钱。例如,果树的所有者要防止他人偷窃自己果园的果实,需要树立竹篱,或者高筑院墙,甚至需要雇用看管。而戒备越严密,为此支付的用度也就越高,当守护果园的用度已超过果实所能带来的收进,则排他性对所有者的激励也就不复存在。再如,商标的所有者为防止别人使用相近的商标,也就是为了商标的使用排他,需要保护性注册在相关领域内的一系列相近的商标,并为此支付相应的注册用度。因此,由于排他本钱的存在,这种保护性注册不会无穷制地的扩展下往,“熊猫”牌彩电不会排斥“熊猫”香烟在卷烟领域使用同样的商标,就是例证。
所有权的排他性与其客体的排他属性不能混为一谈。对于现实中的很多财产而言,排他性是其自身的属性。如一个苹果,一个人占有或食用,就排斥了其他人占有或食用的可能。再如土地,即使没有赋予的排他性,所有者也可能通过自己的占有、使用而排斥他人的进进。但也有一些财产自身不具备排他性,如知识、信息,由于其本身特有的易传播性和易复制性,因此很难通过的行使就实现排他。买到一个苹果只能供一个人吃,买到一本书却可供很多人传阅,甚至复印。这时,为了维护知识财产创造者的资源投进,就需要由法律来设置排他性。例如,在17世纪英国就首先制订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赋予发明人以收益权。即使发明被他人模仿,发明人也可请求法律对其给予惩处。从而人为地为缺少排他性的物品设置了排他性。正是这种排他性的设置,大大激发了人们进行发明创造的热情,从而引发、推动了产业革命。英国凭借着这部世界上第一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而加快成为最早化国家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