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草案起草体系的构建律毕业论文(4)
2017-11-19 05:19
导读:对此英国的做法是设立议会顾问 办公室 作为所有立法的主要起草机构。其工作程序是将法律起草分为政治程序和技术程序。立法政策从政治程序中产生,
对此英国的做法是设立议会顾问
办公室作为所有立法的主要起草机构。其工作程序是将法律起草分为政治程序和技术程序。立法政策从政治程序中产生,高级公务员拟定出实施的办法和立法的计划;议会顾问并非要对其所而临的提出实质性的解决方案,仅仅负责文字的工作。经过以上两方面才形成法律草案。
在把政治程序和技术程序分开的基础上,法规起草可按照以下步骤展开:
1、立法立项公然。立法机关在充分调研论证之后,确立立法计划,提前足够的时间向公然立法立项。如此符合公民对立法的知情权,亦起宣传公示的作用,便于社会作出回应,也使未来潜伏的起草主体做好预备。有条件的地方甚至可以把立法项目的确定也予以向社会公然。
2、立法起草招标。法规草案的质量关系重大,立法机关在审议时受到时间、精力、学识、资料等方面的限制,很难对草案进行精细的讨论。为确保立法草案的高质量和降低起草本钱,可实行立法草案招标制。立法机关公然发布立法项目招标信息,由具有能力的起草主体进行投标。所有竞标主体提交的方案均接受匿名评议,择优选定中标方案。
对于应由立法机关起草的和专业性较强不宜实行招标的草案,可向社会公然征集条件符合的职员和团体,吸收或接受其参与起草工作。涉及***、贸易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法规起草不能实行招标。
3、选定文本起草人,成立起草小组。可同时接受多个起草主体为起草人,以供比较择优。起草小组应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在起草过程中进行监视和指导,并且做好各部分之间的协调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题目并予以解决。
4、对草案进行讨论。起草小组草拟草案后提交讨论稿,经充分讨论后吸收其他方案的优点,再作修改、加工。讨论应坚持***原则,鼓励各种意见的表达,尽可能的吸收建设性的意见。为了避免对社会造成不必要的不良影响,这种讨论应在内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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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行社会效果猜测评价。事先对法规草案进行社会效果猜测评价,是起草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立法机关在对草案文本进行充分讨论后,应自行或委托相关的学术团体和实际工作部分召开专题研讨会对讨论后的文本内容及立法效果进行评议和猜测,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6、文本内容经讨论基本稳定后,向社会公然,接受评议。立法机关应在媒体上公布文本全文,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假如,草案涉及的专业性强,应该附上具体通俗的说明。实践证实,社会各界对草案的讨论都比较热烈,提出意见建议相当踊跃。
最后,把立法的政治程序和技术程序结合起来,形成机构严谨、体例科学、内容科学公道、便于人大讨论表决的草案。作为正式法规草案提交地方人大或常委会审议。
五、配套制度
为了配合上述制度和程序,保障法规起草工作的顺利进行,进步法规起草的质量和效率。必须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
1、回避制度。受部分利益影响较大是当前地方性法规的一个突出题目。法规草案起草回避制度是指对一个法规的起草,与之有利害关系的执法部分予以回避,而由其他有关机构起草的制度。特别是当法规草案的内容涉及两个以上主管部分的治理权限,不能确定其中的一个主管部分作为法规案的起草主管单位的,应当确定由权力机关的专门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或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作为法规草案的起草主管单位。 从而减少政府部分直接起草由自己负责执行的法规的草案的情况,增强立法机关的有关专门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或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的职能,或者是委托其他起草主体起草,以减少和克服部分利益的法律化、固定化。
2、立法基本技术的培训制度。如何起草法典对立法起草具有很大的影响。具体规定可日本的做法。在日本,日本内阁法制局的资深起草人撰有四卷《立法技术进门讲座》,以及《法令用语进门》等著作。 这些书对日本立法文件如何起草、以及立法文件的结构、立法的用词用句等进行了论述。我国可以考虑采取定期、讲座、进修等多种形式对起草主体特别是地方立法机关相关职员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