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转典之法理探析律毕业论文(2)

2017-11-20 01:12
导读:图表3 结论 兹典权让与与转典之区别如下。 一、就权利来源而言,典权让与由典权之性质决定;而转典来自于所有权人处分之效力(出典人之物权行为)

图表3  结论  兹典权让与与转典之区别如下。  一、就权利来源而言,典权让与由典权之性质决定;而转典来自于所有权人处分之效力(出典人之物权行为);  二、就是否要出典人同意而言,典权让与无须经过出典人同意;而转典应经过出典人同意。(出典人可以在典权设立合同中特约禁止转典)  三、就典权人是否脱离原典权法律关系而言,典权让与法律关系中,典权人脱离原典权法律关系;而转典中,典权人(转典人)并不脱离原法律关系。  四、就是否要超越原典价而言,典权让与中,让与人可以超过原典价出让典权;而转典中,先行通说为不得超过超越原典价再次设典。(笔者对此持不同意见。)  五、就法律实质而言,典权让与为典权人典权之处分;而转典为转典人对典物之处分。  六、就法律后果而言,典权让与中,受让人有与原典权人同一之权利;而转典中,转典权人权利与原典权人权利不同,对其义务不承继。典权让与中,原典权法律关系内容不变,但主体发生变化;而转典中,原典权法律关系不变,主体亦不变,但产生新的典权法律关系  兹提出立法建议如下:  第××条
上一篇:论我国民事起诉要件之重构律毕业论文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