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刑法中贪污罪法定刑存在的题目律毕
2017-11-20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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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根据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383条规定的贪污罪法定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之间,情节严重的,处以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之间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假如情节特别严重的,正法刑,并处没收财产。”结合司法实践实际情况,刑法典中贪污罪法定刑设置存在的进行,并以为贪污罪法定刑的设置从根本上违反了刑法三大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刑法眼前人人同等的原则,而且贪污罪法定刑的设置还存在其他一些题目,如附加刑包括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等设置不当。最后,提出与上述题目相应的立法建议,如使贪污罪的量刑档次的划分法定化、确定化、均衡化。[关键词]贪污罪/法定刑/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量刑/我国1997年《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严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正法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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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刑概念及特征
所谓法定刑,一般是指刑罚分则和其他刑事中的分则性规范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种和刑度。法定刑具有以下特征:一、法定刑是刑罚的下位范畴,体现罪刑法定原则,同时表明它的构成要素是刑种和刑度。二、法定刑是表征思维中的具体的范畴,因此法定刑具有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两种属性。明确法定刑这一特征,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定刑作为刑罚标准而存在的本质属性。三、法定刑是表征罪刑关系的范畴。作为犯罪的刑罚标准的法定刑,是罪刑关系中被决定的一极,但它又具有自已相对独立的内涵和。法定刑首先反映出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和对犯罪人的谴责态度。犯罪是刑法禁止的行为,刑法是通过法定的刑种与刑度来禁止犯罪的。犯罪还反映出国家对犯罪的危害程度的评价。具体犯罪法定刑的确定,通常情况下,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达到的最高和最低程度为依据的。因此,刑法家对具体犯罪设置的法定刑,实际上从刑事立法实践上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二、我国刑法中贪污罪法定刑的设置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