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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律毕业论文

2017-11-24 01:15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浅析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律毕业论文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一、我国反倾销的立法现状  1、《对外贸易法》 
一、我国反倾销的立法现状  1、《对外贸易法》  1994年7月1日,我国《对外贸易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在给予国内产业适度保护时,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制度,国家通过采取各国普遍实行的促进措施鼓励外贸。  2、《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从1995年起,来自美国、加拿大、韩国的新闻纸大量、低价向我国出口,使我国的新闻纸产业受到严重冲击。由于当时我国尚未出台反倾销条例,利用反倾销武器维护产业正当权益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不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法律行动。1997年3月25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该条例填补了我国反倾销专门立法的空缺,对倾销和损害等作了明确规定,使我国反倾销工作有法可依。1997年12月,原我国外经贸部决定对来自美国、加拿大和韩国的新闻纸反倾销正式立案调查,拉开了运用的反倾销法律手段、主张维护自己权利的帷幕。  3、《反倾销条例》  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根据WTO规则和我国加进议定书的要求,对原条例作了相应修改,并增加了司法审查的规定。  WTO规则有关反倾销措施的司法审查规定,主要体现在GATT第10条第3款和《反倾销协议》第13条中。从条款的看,主要有两个基本要求:  (1)要求成员方保持或尽快建立司法、仲裁或行政的法庭或程序。在这里,WTO规则对司法审查作广义理解,行使司法审查权的主体既包括司法机关,也包括行政机关和准司法的仲裁机关,但并不要求三种机构和程序同时建立,只要求这种机构和程序能够提供公正公道的救助。  (2)要求这种法庭和程序独立于其它机构,不受外界的,具有客观公正性。《中国加进议定书》第一部分总则第2条“贸易制度的实施”的(D)项对“司法审查”作了专门规定,其内容体现了WTO的要求。  从1997年我国第一起新闻纸反倾销案开始至今,从已作出裁决的案件对国内相关产业的影响来看,国内的产量、销量、利润等指标均有明显回升,对维护公平贸易秩序和同等竞争,有效遏制国外低价倾销、保护国内产业正当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我国反倾销的司法审查制度  自1989年颁布《行政诉讼法》以来,我国已建立起比较系统、完整的司法审查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是:  (1)行使司法审查权的主体是法院;  (2)司法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正当性;  (3)司法审查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  (4)司法审查的方式是诉讼程序。  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与我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但是,对反倾销措施司法审查的机制,仍值得我们探索。  1、案件的受理范围  我国反倾销涉及到商务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及海关总署等部分。这些部分是行使国家相关行政权的国家机关,它们做出的反倾销终裁和复审决定,从而征收反倾销税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案件的受案范围可以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商品分类,海关估价及原产地等案件。  2、诉讼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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