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法律制度构设律毕业论文(5)
2017-11-24 04:06
导读:(七)农村房屋产权证书 农村房屋产权证书是房屋登记 机关对权利人颁发的证实持有人享有房屋产权的法律凭证。农村 房屋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
(七)农村房屋产权证书
农村房屋产权证书是房屋登记 机关对权利人颁发的证实持有人享有房屋产权的法律凭证。农村 房屋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正当凭证,是一种权利凭证。 农村房屋产权证书记载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农村房屋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同一制定。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同一监制,市、县房房屋行政主管部分颁发。 房屋产权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产权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 ,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资料:1、建设部1997年颁布并于2001年修正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治理办法》;
2、2001年7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广州市农村房地产登记规定》;
3、1998年8月1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厦门市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