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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宪法 阶级性和社会性

2017-11-25 03:09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关于宪法 阶级性和社会性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 内容摘要 传统观点以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的法,无疑集中体现
内容摘要 传统观点以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的法,无疑集中体现了法所具有的阶级性与社会性,而作为在经过对传统观点的反思之后,对宪法的阶级性的传统观念提出题目与挑战。在充分分析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真实内涵的基础上,对二者的关系进行阐述,从中揭示二者概念与关系的根本意义所在。
关键词 阶级性 社会性 共有性 在经过一段时期,有关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不同观点的激烈交锋后。目前,法学界对此题目却避而不谈,似乎各学者对此题目已达成共叫。作者姑且把共叫称为传统权威观念。作者以为,对此题目,不是没有讨论的必要,而是需要提出更多的题目,并予以澄清和解决。一 对宪法阶级性观念提出的挑战对于宪法概念的界定,有着不同的表述,诸如,“宪法是国家 的根本***,是***制度的法律化,是阶级气力对比的表现。”“宪法是确认***制度,表现阶级气力实际对比关系的根本***。”等等。从中,不丢脸出中国学者对宪法阶级属性的高度重视,把其视为宪法的内涵及本质必要且重要的要素之一。其根源于列宁在《社会革命党人怎样总结革命,革命又怎样给社会革命党人作了总结》一文中那句名言,新版的〈〈列宁全集〉〉已将该句话改译为:“宪制的实质在于和国家的一切基本法律和关于选举代表机关的选举权以及代表机关的权限等等的法律,都体现了阶级斗争中各种气力的实质对比关系。”权威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以为,统治者个人的权力的基础就是他们的生活条件,这些条件是作为很多个人共同的生活条件。这些条件是作为很多个人共同的条件发展起来的,为了维护这些条件,他们作为统治者,与其他个人相对立,而同时却主张这些条件对所有人都有效。他们共同利益所决定的这种意志的表现,即是法律。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无疑也是阶级性的集中的体现。宪法的阶级性也就是国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活条件用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使社会上所有人都一体遵行的属性。作者对此观点并不否认,但马克思主义提出法的阶级性又其自身存在的社会背景与理论条件。马克思经典理论学者把其留意力集中在阶级性对立十分明显的阶级社会。因此,法的阶级性也必然很明显,作者并不否认该理论的相对真理性,也正是由于真理的相对性,才激发我们不断地对该理论进行反思,以期丰富,完善法的阶级性理论以及宪法的阶级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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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从逻辑结构上分析
我国大部分学者以为,宪法的阶级性其逻辑出发点是建立在法的阶级性之上的。按照传统权威观念,法具有当然的阶级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必然也具有阶级性。作者对三段论的逻辑推理过程并无疑义,但对法具有当然的阶级属性这一条件条件,还有值得讨论之处: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学者以为,法产生于阶级社会,即奴隶社会,有了阶级对立才有体现统治阶级意义的法的出现。但法的产生上一个渐进的过程,必然有其萌芽,酝酿,及条件储备过程。他不可能是在某一点上激变而成,而是法的要素不断积累以至形成完整的所谓的法的概念。在原始社会末期,即父系氏族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氏族的逐渐瓦解,私有制的逐渐形成,习惯法也由此产生,但此时的社会却不存在阶级对立,甚至连阶级还未产生。因此,法具有阶级性这一命题,并不具有当然性和正确性,而由此建立的宪法的阶级性理论也似乎只是空中楼阁。
(二) 从理论背景上分析
法的阶级性,即宪法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其理论产生的社会背景无疑是一个存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两大阶级不可调和的矛盾对立的阶级 社会,而对于此社会必须有三个基本条件,①存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②两阶级具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对立,③少数人统治多数人。反观世界东西方的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对于东方社会主义国家而言,人民***的国家性质决定了统治阶级必然是广大人民,但被统治阶级已不能作为一个阶级独立存在,这就意味着一个无阶级对立的国家社会中,只存在统治阶级,而没有被统治阶级。显然,这种理论 是站不住脚的。对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他们在公共政策以及在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的改进与改革,例如提出“第三条道路”理论,“福利国家”及股份制的企业经营治理模式等,均拓宽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包容力,足以容纳不断扩大的生产力,从而使得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日益缓和,界限日益模糊,无产者逐步向有产者转化。因此,对于当前东西方国家,固然意识形态存在根本性的对立,但阶级对立的界限日趋模糊甚至消失,阶级融合的趋势更加明显。而宪法作为统领性的母法,更应适应此趋势的发展,摆脱由于过分夸大宪法的阶级性而给宪法带来的浓厚的政治及暴力色彩,找到宪法所应追求的价值目标——***,同等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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