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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市场份额责任在多因大规模网络侵权中的运(2)

2017-11-25 06:58
导读:题目的复杂性在于,假如各种主体的侵权责任都成立,则在始作俑者传播照片之后,传播行为在网络用户、网络服务商和搜索引擎之间是一个不断运动和放

题目的复杂性在于,假如各种主体的侵权责任都成立,则在始作俑者传播照片之后,传播行为在网络用户、网络服务商和搜索引擎之间是一个不断运动和放大的过程,三种主体都可以被视为多个主体的集合,三个集合各自都造成了受害人各种民事权利损害的全部。考虑到网络服务商的中间责任形态,网络服务商和搜索引擎作为整体分别对网络用户承担补充责任。
在这样的责任分担思路下,始作俑者与网络传播者之间、普通网络服务与搜索引擎之间是不真正连带关系,这两组责任人之间是补充责任关系。受害人可以按照责任形态向这四种不同的侵权责任主体请责备部的损害赔偿,受害人首先应该向始作俑者或者所有的传播者请责备部的损害赔偿,其损害赔偿请求没有获得完全受偿的,可以向网络服务商求偿剩余部分。每个责任主体的个体在其集合内部分担部分赔偿责任。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不断整合,还存在一种混合主体,可能同时提供静态图片空间、即时传播和搜索引擎服务,假如没有尽到足够的留意义务,则需要在不同的责任层次上参与责任分担。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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