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毒品犯罪案件证据应用若干题目研究(3)

2017-11-26 06:31
导读:当然在实践中也存在对口供以外证据的收集不到位甚至忽视的情况,有些侦查职员在缉获了毒品,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经过审判犯罪嫌疑人供认贩毒行为后


  当然在实践中也存在对口供以外证据的收集不到位甚至忽视的情况,有些侦查职员在缉获了毒品,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经过审判犯罪嫌疑人供认贩毒行为后,就以为大功告成了。而案件进进审查起诉、审判程序之后,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翻供。一旦被告人翻供,法官就会要求公诉方补充提供其他证据来证实犯罪。然而由于时过境迁,侦查部分很难再补充收集到有价值的证据。于是,按照刑诉法“疑罪从无”的原则,被告人就会被无罪开释。证据收集中存在的题目大大降低了打击力度。

  (二)在缉获了少量毒品的情况下,对其以前的贩毒行为能否依据吸毒职员的证言认定

  在侦破零星贩毒案件中,经常会碰到在当场缉获了少量毒品,经查,有多个吸毒职员指认他贩毒,但贩毒分子拒不承认贩毒的情况。对其以前的贩毒行为能否依据吸毒职员的证言认定,公检法机关存在意见分歧。侦查机关以为毒品交易相当隐蔽,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往往与购买毒品的吸毒职员单线交易,只要买卖双方的供述一致,就可以予以认定。***、法院一般持反对意见,往往只认定被抓获的这次贩毒行为,而对以前的贩毒行为一般不予认定。如一起案子中,警方在贩毒现场缉获了甲某贩卖的1克毒品,之后找到了20多个吸毒职员,他们一致供认一直都是从犯罪嫌疑人甲某手中购买毒品,一次约买1克,累计40余克。但是,由于都是单独前往购买,20人彼此之间并不熟悉,并且犯罪嫌疑人自始自终都不承认贩毒行为。最后,***以“孤证不能定案”为由,不批准逮捕,侦查机关只好撤案了事。

  此案例反映的题目带有普遍性。,贩毒分子为逃避打击,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每次电话联系,提供少量的毒品,当被抓获时只能缉获少量的毒品,由于零星贩毒一对一交易和及时消费的特点,甚至出现缉获不到毒品的极端情况。笔者以为,假如多个吸毒职员能证实向其购买过毒品,且证词在多种细节上一致,如贩毒分子的联系电话、分包的价格、数目等是一致的,在证据意义上,应该已经不能算是孤证了,那么对贩毒分子以前的贩毒行为可以认定。关键是看其供述的细节是否一致,能否彼此互证。

  (三)在没有缉获毒品的情况下,能否依据吸毒职员的证言认定犯罪嫌疑人本次和以前的贩毒行为

  当前狡猾的毒犯常把交易的地点选在河边、湖边、海边,碰到公安职员抓捕时,将毒品扔到水里,公安职员很难从水里捞到这些毒品。抓获贩毒分子后,有的不承认贩毒,有的在侦查阶段承认贩毒,但在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翻供,对这样的案件能否认定,公检法机关的意见不一致。公安机关往往持肯定态度,而***、法院一般不予认定。如2003年8月份某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查获汤大兴贩毒案件。经查,汤大兴从2002年3月份起多次在该县松城、沙江地区零星贩卖毒品。但汤大兴到案后拒不承认其贩毒犯罪行为,根据把握的情况,侦查员先后抓获吸毒职员朱年龄、张序银、金凤友、王华章等人。这些职员均供认向汤大兴购买毒品吸食。在该案提请逮捕时,该县***以为抓获汤大兴时没有查获毒品且每次提供给他人的毒品均是单独接触,没有旁证材料,不予批捕。

  笔者以为,假如多个吸毒职员指向目标(都证实是从同一人处购买毒品)一致,分包的价格标准一致,数目一致等,吸毒职员的证言已经形成了证据锁链,无论贩毒分子是否承认,即使没有查获毒品,可以认定其贩毒。

  三、运用证据对嫌疑人犯意的确认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一些犯罪嫌疑人为逃避责任,往往辩称不明知,拒不交代其真实主观犯意。如何运用证据确认嫌疑人的犯意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一个困难。在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以下几种情况:

  (一)
上一篇:法学争叫民法学总论与民法总则之互动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