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5)
2017-11-27 05:08
导读::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16日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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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16日公布施行。
[2]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委员会第8届第81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25日公布施行。
[3] 高铭暄:《
刑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19页。
[5]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第9届检察委员会第41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16日公布施行。
[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最高人民***第9届检察委员会第100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26日公布施行。
[6] “投寄虚假炭疽杆菌邮件 肖永灵受到制裁”,《人民日报》,2001年12月22日。
[7] 杨迎泽,郭立新:《刑法分则适用疑难解》,第128页,检察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