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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用地范围外公路广告经营权的法律研究律(3)

2017-12-04 02:21
导读:当公路和公路(铁路)因间隔太近致使其公路广告专属空间发生重叠时,则按等间隔原则确定公路广告专属空间,即从两公路用地外沿最近点之中点为界,

  当公路和公路(铁路)因间隔太近致使其公路广告专属空间发生重叠时,则按等间隔原则确定公路广告专属空间,即从两公路用地外沿最近点之中点为界,规定公路广告专属空间权的范围。
  在公路与公路、公路与铁路立体重叠(如公路铁路桥及其类似)时,其公路广告专属空间权的范围可以采取投资比例原则确定或协议确定。
  
  三、公路用地范围外公路广告存在很多立法空缺,现有的一些地方立法往往是行政机关之间对广告利益分配协议,均无只
  字提及公路邻地人权利,当然更缺法理根据。私以为,包括公路用地范围外广告在内的公路广告比起一般贸易广告而言,具有更多特殊性、复杂性和边沿性,其立法价值追求的目标更多,也更高,建议以专门《公路广告条例》加以规范调整。
  
  参考文献
  [1] 陈华彬. 《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第439-446页.
  [2] 《广东省公路及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治理规定》第三条:(四)广告设施的外缘滴水线离公路边沟外缘5米以外.
  [3]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广告牌治理规定》第四条: 高等级公路沿线两侧边沟外缘200米内、高等级公路匝道及连接线两侧、立交桥、收费站界桩两侧200米以内为高等级公路户外广告牌控制区.
  [4] 《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治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范围包括: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外环路外侧500米以内区域的相关区县行政区划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管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及其两侧80米范围。
  [5] 黄松有主编. 《物权法》第163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第482-484页,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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