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探讨(1)(2)
2015-10-28 01:16
导读:5、知识产权:全球电子商务的迅速普及,使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面临新的更加复杂的挑战,对版权、专利、商标、域名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国际贸易
5、知识产权:全球电子商务的迅速普及,使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面临新的更加复杂的挑战,对版权、专利、商标、域名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法的突出问题。
6、隐私权保护:满足消费者在保护个人资料和隐私方面的愿望是构建全球电子商务框架必须考虑的问题。OECD1990年《保护隐私和跨界个人资料指南》、欧盟1998年10月生效的《欧盟隐私保护指令》对网上贸易涉及的敏感性资料数据给予法律保护,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
7、电子支付: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交易必然会涉及到支付。电子支付的产生使货币有形流动转变为无形的信用信息在网上流动,因而将对国际商务活动与银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
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在我国电子商务的热潮中,尽管各厂商纷纷推出五花八门的解决方案,政府部门也已将电子商务列入本部门的信息计划之列。然而,有关电子商务的讨论往往都集中在技术层面和实施方案,对于政策法规等方面的诸多问题虽有论及,但不全面、系统、深入。因此.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有如下特点:
1、艰巨性:由于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建设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建设远远落后于发达的工业国家,再加上我国熟悉和参与法制建设的人们往往又是信息技术化建设的“门外汉”,因此,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必然是艰巨的。
2、国际性:由于电子商务要在一个无国界的全球商务环境中运作,而我国国内的法制建设离开“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尚有不小的差距。因此,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既要考虑国内的环境,又要与全球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同步”。
3、复杂性:由于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必然存在着利益冲突,必然会进行力量和智慧的较量;在国内,电子商务带来的变革也必然会引发各方即得利益的重新分配,因此,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必然很复杂。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4、长期性: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全球范围运作的极其复杂的国际社会
系统工程,其法制建设的涉及面十分广泛,内容也十分繁杂,既涉及国内法,又涉及国际法;既涉及民法又涉及刑法;既要修改现有的法规,又有可能制定新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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