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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祁克果时代至今,因着启蒙思想的影响,自然(3)

2013-06-02 01:01
导读:冒犯之所以可能,在祁克果(或Anti-Climacus)看来,是由于人与上帝之间存在的无限的本质区别造成的。这种无限的本质区别使人的理智不能理解那更高者


  冒犯之所以可能,在祁克果(或Anti-Climacus)看来,是由于人与上帝之间存在的无限的本质区别造成的。这种无限的本质区别使人的理智不能理解那更高者。即使是上帝亲自道成肉身来到这世上,也并没有使这种理智上的不可理解减轻一点,反倒是更加集中在这位神─人身上。这位神─人,在人的理智来看永远是一个绝对的悖论(Paradox),人在这位神面前受到的冒犯是:什么?那个看上去与我同样的人竟然自称是神,而且自认为有权赦免我的罪?这就是基督同时代的犹太人所受到的冒犯。也是今天人们在那更高者面前受到的最具体和最强烈的冒犯。从这一点看,造成个体受到这种冒犯的原因可以说有两重:第一,焦虑或绝望已使觉醒的精神能够这样地面对这个更高者,以致他们就像是同时代人一样。这个因素我们前面已经涉及到了。第二,这个更高者作为神─人,对理智来说是一个绝对的悖论。

  后一重因素更多地涉及到个体的理智因素。它表明在个人的理智被僵持之处,冒犯就可能随之被激起。26;而这反过来意味着:当冒犯被激起时,正表明个人的理智也达到了他的界线。实际上,对一个生存于具体处境中的个人而言,所谓个人的理智首要地体现为个人所生活之群体或社会的价值观念,规则,以及各种的‘合理说法’和习俗等,这些都是个人之中属于自然范畴的普遍性因素。在个人觉醒的精神与那悖论相遇之际,首先受到冲击的正是这些普遍因素。它们在理解悖论时的无能为力,一方面让个人亲历到冒犯,同时也把个人精神个体化出来。

  这也让我们看到冒犯是个体性的。如果在生存论上说,一个人所亲历的冒犯正是他自己的现身,而这冒犯同时又是其罪的状态的显露,那么,这正说明了罪即个别罪人的结论。罪不是人抽象反思的物件,对罪的真正认识来自个体对自己的认识,或者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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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更高者面前,对自己焦虑和绝望的醒察。实际上冒犯的显露表明个体的精神已觉醒到这样的地步,它已经被带到了一个十字路口:或者怀疑,或者相信;或者违抗,或者接受;或者封闭,或者开放。在这个意义上,‘冒犯很可能是主体性的和个体人的最具决定性的因素’。27这意味着在个体人的生成中,精神特有的内向维度(inwardness)已处在开启的临界点上。这个内向维度,作为觉醒的精神的一种展开,是个体人的主要标志。它的特点就是精神的热诚关注(earnestness),28这种热诚关注构成了个体人之为个体人的人格本身。29只有这种热诚人格,才使之有可能在做任何事情时都带着他自己特有的热诚。对于罪也是如此,当个体带着这种热诚关注自己的罪的时候,也正是认识自己作为一个罪人的时候。 (科教范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祁克果罪论的意义:;对现代和的批评

  在祁克果后期的著作《今日的时代》和《观点》30中,祁克果多次激烈地批评这个时代,指出这个时代是一个败坏而缺少个性激情的时代,它的特点概括起来就是毫无罪恶感和个人责任。而造成这一切的根源即在于这个时代日益突出的群体(a;crowd)及其所特有的幻像。祁克果的罪论就是要恢复个人的罪恶感及其责任。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不仅要批判思辩,同时也要批判这种群体的幻像。因为在祁克果看来,抽象地反思,思辩的理论以及公众媒体跟这个时代日益突出的群体有密切关系。清算思辩哲学就不能不批判这种群体,反之亦然。抽象的反思败坏了个体的内向性,像牢笼一样将之封闭在一边。每个人都将自己隐藏于思辩的概念和公众的话语下,借着理论的支援和掩护,使得群体显得如此的理直气壮,并且一时间发展壮大到如此的地步,以致每个人在如此声势的群体面前都会自觉渺小。或许个人因此会认为,一个群体之所以有如此气势,恐怕确有理由在其中吧?但祁克果则明确地回答,这些都是群体特有的幻像。
祁克果在‘个体的人’一文中,具体分析了这种群体幻像的假像。
(1)群体看起来像是有头有手的整体一样,常被冠以‘人们’的名义来言说和行事,但这个‘人们’实际上是非实在的,是一个虚假的名称,因为‘无人’对这种言说和所行之事负责。
(2)人结成群体时才冒出来的那种勇气,如二十五个人在一起时才有的那种气势,在人成为一个人时则消失殆尽,说明了这种勇气的虚假。
(3)群体在一起谈论的目标,诸如其在或上为群体一致拥护的宗旨,乃是世俗性的,却常被混同为个人的或人生的目标。31;
群体既然如此虚假,人们为何又对之趋之若鹜呢?在祁克果看来,群体不仅让人感到确定和自在,32更重要的是,群体能让人免除要承担责任所给人带来的焦虑。然而,如祁克果自己所说,焦虑是个体精神的质素,因此群体中无焦虑的安全感就恰是以个人的无精神性(spiritlessness)为其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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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我们就遇到了祁克果罪论所遭遇的一个主要问题。如果罪与个体精神觉醒的焦虑及绝望相关,成为个体人即意味着成为罪人,那么,对在群体中处于无精神生存状态的人,能否说他们就不是罪人呢?祁克果自己也意识到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对他之所以仍是一个问题,是因为从他的罪论中确实难以给出一个十分圆满的答案。一方面当他从生存论层面力求通过焦虑和绝望去理解罪时,他确实把个体的意识与罪紧密联系起来,他的罪论中始终有一个维度就是:当事者自己对他自己罪的醒悟和认识。但是,祁克果并没有直接把罪等同于意识,而是把意识看作是趋近或认识罪的最切近的途径。因此,尽管他说:‘按照真正的基督徒的理解,大多数人的生活变得太无精神性了,以致无法在严格的意义上称之为有罪’,33然而这话听上去却像是反话。实际上,处于无精神状态的人并非摆脱了焦虑或绝望,只是没有意识到而已,‘但这不意识到他自己的精神性的状态恰恰就是绝望,或无精神性的绝望’。34对于罪来说也是如此,这里他提醒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辩证的转折:无精神性的状态只是对罪没有意识,而并不意味着不在罪中。当人们想要在群体或理论或琐事中忘却自己的罪,想要由此摆脱潜在的焦虑和绝望之际,这种罪恶感的缺失所导致的只能是恶!对祁克果来说,这个罪恶幽灵的化身就是‘公众’(the;public)或所谓的公众舆论。它所从事的主要事情就是拉平(leveling)。35在话语上它像是拥有并遵循着人们公认的种种原则,但实际上那真正能够;把大家拉平在一起的主导‘原则’却是妒忌。36而正是妒忌给人们带来冒犯。

  因此,祁克果的罪论乃至他整个的著述,最终的目的就是要打破这种群体的幻像和束缚,把个人从群体中分离出来,认识到自己是个罪人,由此而成为一个有新自我,因而能够承担起个体责任的个体人。但当祁克果视个体人高于人类,并在此原则下讨论罪的问题时,就难免会有帕拉纠主义(Pelagianism)的倾向。37尤其是在他早期的《焦虑的概念》一书中,如果否定原罪或人类整体的罪,单纯从每个人精神的觉醒所导致的焦虑来理解趋向罪的途径,这就无疑会落入帕拉纠主义的巢臼。祁克果自己也意识到这问题,在其后来的著述中也力图有所修正或为自己辩护。但无论如何,既然把罪与个体人精神觉醒的过程关联起来,这个倾向就是难以完全消除的。这也反映了在祁克果思想中,仍然保存有启蒙运动以来人文主义影响的痕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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