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生态 伦理本体 人性 自然 [论文摘要(2)
2013-06-09 01:10
导读:人与自然界完质的统一,同时也就使人本身获得了一种新的本质规定性,从而生成一种新的具有生态性质的人性。由于这种人性承载着人与自然界本质统一
人与自然界完质的统一,同时也就使人本身获得了一种新的本质规定性,从而生成一种新的具有生态性质的人性。由于这种人性承载着人与自然界本质统一的内容,就使得人类在把自己的人性本质对象化给自然界时,必然创造出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的现实世界。因为现实自然世界是人本质的对象化,人有怎样的本质就会对象化出怎样的现实自然界。因为人与自然界在完成本质的统一后,就在人自身内部生成一种新的谋求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评价尺度,这一价值尺度内在地要求人类把人与自然界的统一作为人生追求的终极目的和人类改造自然界实践活动必须遵循的价值准则。按照人自身内部的价值尺度而和谐地改造自然界,也就是对人的改造自然界活动的伦理规定。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价值评价尺度外显于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之中,就转化为生态伦理原则。人与自然界完成本质的统一,关爱自然亦即关爱自己,关爱自己亦即关爱自然,保护自然就成为人类不得不承担的道义。由此不难得出结论:人与自然界完成本质的统一,其本身就内在地规定着人对自然界的义务,并为人类改造自然界实践活动的价值合理性与社会正当性提供价值评价准则。从人与自然界的本质统一中合乎逻辑地引证出人对自然世界的道德义务,意味着人与自然界的本质统一是生态伦理生成的根据,它为生态伦理存在的合法性提供着本体论证明。这样,生态伦理本体的建构就扬弃了单纯地以人为本或单纯地以自然为本,实现了生态伦理本体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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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类中心论与自然中心论的统一 人与自然界完质的统一,人即自然、自然即人,由此就消解了人与自然的对立,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人类中心论和自然中心论关于生态本体的统一。又由于人与自然界完成本质统一是以人性为载体,因而人类中心论和自然中心论的统一就体现在人性上。以内含人与自然界本质统一的人性为生态伦理本体,就使生态伦理继承了人类中心论和自然中心论的合理性,并成为二者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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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以人性为生态伦理的本体,意味着生态伦理的产生是源于人性的需要。既然生态伦理是根据人性的需要生成的,那么人就是生态伦理的主体。生态伦理本身是一种善,而善的东西又是有价值的东西,因而人也是生态伦理之价值的主体。说人是生态伦理的主体就等于认同人是保护自然的主体,并进而承认保护自然环境的伦理行为必须合乎主体的需要。合乎主体的需要包含着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必须满足人的物质利益、维护人类的生存,生态伦理如果不满足人的利益需求,就既没有价值,也缺乏生命力;二是必须满足人的趋善、向善的需求,生态伦理的本质应该是人类完善自我的象征。从生态伦理的主体属性这一向度而言,生态伦理具有人类中心的性质,即它是属人的且是为人的。即使我们有丰富的想象力也不能完全想象,由人的需要而生成的且由人自觉自愿遵守执行的生态伦理,不是属于人的伦理,也不是为了人的伦理。抛弃人是生态伦理的主体,或者说否认人是保护自然环境的主体,就等于否定了生态伦理本身。
其次,由于这种人性是人与自然界的本质统一,其自身包含着自然界本质的规定性,因而以这种人性为本体就使生态伦理具有体现自然界本质的自然中心论的性质。人与自然界的本质统一,也就是人的本质进入自然界之中,自然界的本质进入人之中。所谓自然界的本质进入人之中,是指自然界的本质内化为人的自我意识,成为人性的一部分。人的本质包含了自然界本质的规定性,人就升华为自然界的代理人,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就能够体现自然界的内在要求。在马克思指认人是对象性存在物时,就已经指明人作为对象性存在物要以自然界为对象表现自己本质的同时,又要作为自然界的对象表现自然界的本质。从这一意义上说,生态伦理的本质还应该是自然界本质的反映,满足着自然世界的生态和谐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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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以人与自然界的本质统一为生态伦理本体,就使生态伦理既是为人的,又是为自然的,是为人与为自然的统一。与自然界完成本质的统一的人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他作为人、作为人本身必须表现人自身的欲求、满足人自身存在的要求,由此就决定了以人为本体的生态伦理具有为人的性质;另一方面他作为被自然界本质规定的人,又必须体现和表达自然界的本质和内在规定性,满足自然界存在的需求,由此就决定了生态伦理又具有为自然的性质。如果说人类中心论主张自然是为人而存在的,自然中心论追求的是人为自然而存在,那么笔者所说的生态伦理原则是人与自然互为存在。
最后,以人与自然界的本质统一为生态伦理本体,才能真正实现人的意志自由。人类中心论认为,人在自然界面前的自由意志就是人为自然立法,人的利益就是自然界的。然而,人类中心论所表达的这种人类对自然界无法无天的绝对自由,在黑格尔看来,只不过是人类的主观任性,并没有真正涉及人的意志自由,因为逃脱一切限制的意志是一种否定的意志,纯无规定性的自由是一种不自由。自然中心论以自然界本身的权利和内在价值为生态伦理本体,这虽然使人的自由意志受到限制,但由于这种限制没有复归于意志自身而成为意志的一部分,从而就使这种限制沦落成为约束人的桎梏,囚禁自由意志的铁笼。黑格尔认为,真正的意志自由是纯无规定性与有规定性的对立统一,即意志既在规定中又不在规定中,既是自在的又是自为的,才属于真正的自由。当人与自然界完成本质的统一,就达成了人类中心论和自然中心论的统一,亦即达成了意志的纯无规定性与有规定性的对立统一,从而也就使生态伦理真正实现了黑格尔所说的意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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