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在位年间,天主教在华传教士由于对中国传(3)
2013-07-12 01:31
导读:有些学者以为,西方传教士“妄自干涉中国传统礼仪”,“无视中国礼俗和社会特点”,“妄图干预处于科学制度下中国知识分子的社会生活。”;这种说
有些学者以为,西方传教士“妄自干涉中国传统礼仪”,“无视中国礼俗和社会特点”,“妄图干预处于科学制度下中国知识分子的社会生活。”;这种说法不确切。无论是教皇的禁令还是嘉乐,八项都只涉及中国天主教徒,而不涉及中国一般读书人和普通民众。假如天主教真的对科学制度下的中国知识分子有所触动的话,那么,谢天谢地,早在三百年前,中国科学制度就受到质疑,岂不甚好!江文汉先生说,教皇颁发通论的结果是使中国读书人不能入教,因为敬孔是进仕得功名的必要条件,不敬孔就不能列身科学,读书人信教被认为“非我族类”。;可见,问题出在中国科举制度上。既作教徒,就要放弃功名利录,就不能作官僚政客式的僧侣。
某些断言传教士不尊重中国传统习俗的人说对了一部分。基督教本来就不是农业宗法制度下的宗教,它是希伯来游牧部落的宗教与商业化希腊文化的结晶,对中国农业文明以忠孝为本的无疑是具极大颠覆性的。忠君事亲,敬孔祭天,这种观念不知扼杀了多少有个性的思想!龙华民,黎玉范的指控,教皇克莱门特十一世的决定,多罗的禁令,这都是向衰败的中国惰性文化发出的檄文。他们早在五四运动前二百年就首先向中国旧文化,,旧礼教(吃人的礼教),旧风俗,旧习惯发出责难。而在欧洲,哲学家和思想家们恰恰是从耶稣会士的介绍中,看到中国文化与基督教势不两立,而不是如同耶稣会士那样将二者混为一谈。在看到二者差异的人中,有些人转向仰慕中国文化,(如伏尔泰),有些人却攻击(如马勒伯朗士)。但这些“立在大门之前论人屋内之事”(康熙语)的人确有真知灼见。中西文化对比研究如果立足于“求异”,即指出二者的差异,进而改造、重塑既有文化,或许对民族更有益。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恩格斯说:“基督教没有造成隔绝的仪式,甚至没有古代世界的祭祀和巡礼。它这样否定一切民族宗教及其共有的仪式,毫无差别地对待一切民族,它本身就成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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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可行的世界宗教。”恩格斯认为,在旧的、、智力和总解体时期,基督教和以前的一切宗教发生了尖锐的矛盾。他并且指出,基督教是在教派的相互斗争中,在同多神世界的斗争中,通过自然淘汰成为世界宗教,取得胜利。;早期基督教与异教世界神祗斗争的情形,同康熙时代中国礼仪之争颇有相近之处。与中国礼仪之争同时,印度的特殊礼节(malabar)也遭到禁止,印度的种性制度也受到天主教批评。基督教的一神也曾同日本神道教的八百万神灵(比人还多)进行过斗争。这说明,基督教作为跨越种族、国家、阶级、性别、家庭、肤色的世界性宗教,势必同宗教和崇拜发生冲突。民间宗教永远无法走向世界成为万国万民的信仰,基督教的固有信仰决定了它对这种有害迷信要进行斗争。这同它在罗马帝国时期艰难地向四处时的情形是一样的。
汉斯·孔在谈到基督教在中国民间宗教中的两难境地时说:“要么基督教责难民间宗教,那它就只能始终是外来宗教;要么它容纳民间宗教,那它就会失去其本身的特征。”;礼仪之争就是这两种倾向的一次激烈的冲突。从维护基督教信仰的特质出发,向行礼,每年三次向政府官员和学者举行的跪拜、烧香、贡献祭品,以及向祖宗祈福,民间的破除凶灾的魔法,都是应当加以反对的迷信。如果对它过份妥协,就会成为机会主义和调和主义。如果忽视天主教义的纯洁性,强调调和,就会使基督教变质。罗博瑟姆(rowbotham)指出:耶稣会的反对者表示“在这一点上妥协将会导致信仰死亡”,“如果耶稣会士的主张被全盘接受,中国天主教迟早会失去它自身的特点。”;赖德烈指出:“应当肯定,教皇的通谕有助于教会免于失去其特殊的使命和活力。教会如果同中国一些现存习俗和平共处,随之而来的肯定是教会的蜕变。不管少数有教养的人如何,对广大群众来说,他们奉行的礼仪大部分是万物有灵论。马上把一个民族全体从泛神论,引导到纯洁的基督教信仰是不切实际的。但是有意地与那些明显的低层次的和不完美的事物妥协则是危险的。”;这是站在基督教信仰的立场上所可能说出的,最恰当最贴切的意见,也是一种真诚的看法,令人觉得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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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愿意指出一个事实:目前大陆丧葬礼仪复杂,迷信色彩浓厚,一般农民感到“死不起人”。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们纷纷转向信仰基督教,对简化的丧葬礼仪转为欣赏。用基督教的信仰仪式冲击旧式迷信,难道不是一件好事吗?
四、国家主权内政论
有些人认为礼仪之争是传教士对中国国家主权和内政的干涉。顾长声颂扬康熙“坚持了一个独立主权国家应有的尊严,反对了任何形式的外来干涉”,又说“康熙雍正禁止传教士在中国的传教活动,使中国从这一道防线基本上堵住了殖民势力的渗透达一百多年。”;连闭关锁国都加以称颂,禁止传教自由竟然和维护主权扯在一起,令人费解。
什么是国家主权?什么是内政?国家主权通常同司法权、立法权、权(外交权)以及领土完整等联系在一起。卢梭认为主权在民不在君。宗教是信仰者一种个人选择,属于人们的良心。中国是个具有多种宗教构成的国家。人们信仰哪一种宗教,采取何种宗教仪轨,是自己的自由选择,并不违反主权利益。世界三大宗教先后传入中国,凡入教者都接受有关宗教的戒律规条,服从一定约束。佛教传入中国、日本,并不涉及该国主权问题。西方传教士是由民间宗教团体派出的,并不代表任何国家和政府,不是国王的使团。宗教信仰不是由政府规定和强制推行的。因而宗教信仰仪式,礼规并不是一个国家政府的内政。把宗教同政治,教会与国家混同,杜撰“宗教主权”的概念,没有什么益处。罗马教廷的指令,只对教徒有约束力,并不针对中国政治制度。所谓维护国家主权,是无稽之谈。从另一方面讲,由皇帝对宗教事务进行裁断,并不意味着主权的完整。一个主权国家的主权,不会因为所辖范围内宗教信仰的多元化而被削弱。主权国家保护一国公民的正当利益,而非相反。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国天主教徒都承认罗马教廷的权威,丝毫不意味着他们不是本国的公民。这些国家的主权也并不因此而受到损害。一个佛教徒、伊斯兰教徒、天主教徒,只要奉公守法,不会因为他在宗教仪式上与别人有区别而被认为犯法。做教徒与做公民并不矛盾。满清入关,强迫汉人剃发蓄辫,许我汉人不肯剃;而被杀头。道教出家人(如傅山)反而照常蓄发。那时他们尚且尊重宗教徒的礼仪。更重要的是,礼仪之争是一批宗教学者围绕自己的信仰与中国习俗的关系,在教会内部进行的讨论,并没有要求中国政府这样做那样做,也没有要求非天主教徒这样做那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