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科学的天空中,有一片区域特别引人注目(2)
2013-07-31 01:09
导读:尽管美感的定义具体说来也是多种多样的,但这些定义在历史上并没有造成什么影响,倒是有关美感的产生过程与产生条件的一些观点,如德国美学家立普
尽管美感的定义具体说来也是多种多样的,但这些定义在历史上并没有造成什么影响,倒是有关美感的产生过程与产生条件的一些观点,如德国美学家立普斯的“移情说”、谷鲁斯的“内模仿说”、瑞士美学家布洛的“心理距离说”等很有影响。
移情说并不是立普斯的新发现,但一般人却总把移情说与立普斯的名字联系在一起,这是由于他对这方面研究的贡献较大27。那什么是移情呢?徐恒醇在《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的“移情说”题条中说:“移情是指直观与情感直接结合从而使知觉表象与情感相融合的过程。当我们聚精会神地观照审美对象时,就会产生把我们的生命和情趣注入到对象中、使对象显示出情感色彩的现象。”28
德国美学家谷鲁斯、美国的
舞蹈理论家约翰•马丁等认为美感是由人的内模仿活动产生的。谷鲁斯在《动物的游戏》一书中举例阐述到,人在观看赛马时,人在内心会模仿马的跑动,这种由内在的模仿所产生的快感就是审美感受,由此,他认为审美体验的核心是人的内模仿活动29。
在谈到美感产生的条件时,布洛认为:“审美时主体与客体之间要保持一种无功利、非实用的‘心理距离’,否则功利实用关系一旦介入,就会得不到美感。布洛举了一个有名的例子:一条轮船在海上遇到大雾,随时有触礁、撞船的危险,这时船员紧张万分,旅客担惊受怕,旅途变成了畏途;而如果有人能忘掉实际危险,处之泰然,聚精会神去欣赏茫茫海上的大雾,那么透过这‘迷迷濛濛的半透明的乳状的帷幕’,海雾也就可能成为‘强烈乐趣与愉悦的源泉’。”30
三、历史上的一些艺术观点
1、艺术的本质与艺术的定义。
关于艺术的本质与艺术的定义,其观点也是多得无法统计,下面只介绍几个影响很大的观点。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柏拉图是“什么是美”这个问题的首先提出者,他对艺术的本质也首先提出了比较系统的观点。他认为艺术是一种摹仿,他以床为例,认为床有三种,分别是由神、木匠和画家所制造的。神所制造的床“就是之所以为床”的那个理式,也就是真正的床,神“只造了这一个床,没有造过,而且永远也不会造出,两个或两个以上这样的床。”31木匠所制造的床是真实的床,可供人使用。至于画家,他认为并不能真正叫做床的制造者或创造者,“最好叫他做摹仿者,摹仿神和木匠所制造的。”32摹仿者的产品与自然隔着三层33。
亚里士多德也是一个摹仿论者,他在《诗学》一书中说:“史诗和悲剧、喜剧和酒神颂以及大部分双管萧乐和竖琴乐——这一切实际上是摹仿,只是有三点差别,即摹仿所用的媒介不同,所取的对象不同,所采的方式不同。”34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对艺术也下了一个定义,他说:“我们出于正当的理由只应当把通过自由而生产、也就是把通过以理性为其行动的基础的某种任意性而进行的生产,称之为艺术。”35
法国哲学家丹纳则认为:“艺术的目的就是要把事物的基本特征表现得非常突出,而艺术之所以要担负这个任务,是因为现实不能胜任。在现实生活中,特征不过是居于主要地位,而艺术却要让特征支配一切。在现实生活中,特征虽然能对实物进行加工,但是还不够充分。特征的行动受着其他因素的牵制和阻碍,不能深入事物内部给人留下一个深刻而鲜明的印记。人们发现了这个缺陷,于是,就发明艺术加以弥补。”36
托尔斯泰作为一位大文学家在《艺术论》一书中对艺术的看法是这样的:在“唤起心中曾经体验过的情感之后,通过动作、线条、色彩、声音以及言语所表达的形象来传达出这种情感,使其他人也能体验到这种情感——这就是艺术活动。艺术是一种人类活动,其中一个人有意识地用某种外在标志把自己体验的情感传达给别人,而别人被这种情感所感染,同时也体验着这种情感。”37
(科教范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在托尔斯泰之后,英国哲学家、
历史学家兼考古学家科林伍德认为,艺术是情感的表现,他在《艺术原理》一书中非常肯定地写到:“没有什么比说艺术家表现情感再平凡不过了,这个观念是每个艺术家都熟悉的,也是略知艺术的任何其他人都熟悉的。”38
20世纪初,弗洛伊德的艺术论曾经名噪一时。这种理论认为,性欲是人最原始、最强烈的本能,在文明社会里,它受道德、法律等等社会因素的制约,不能得到充分的满足,于是就被压抑到潜意识里面去而成为“情结”,但是这种被压抑的欲望还是要偷空子化装以求得满足。文艺就和梦一样,是带着假面具要逃开意识检察的欲望。总之,艺术是性欲的表现39。
克莱夫•贝尔在研究视觉艺术时,给艺术下了另外一个定义:“唤起我们审美情感的所有对象的共同属性是什么呢?圣索非亚教堂(Sta.Sophia)、沙特尔的窗户、墨西哥的雕塑、一个波斯碗、中国地毯、乔托在帕多瓦的壁画、普桑(Poussin)的杰作、皮耶罗•德拉•弗朗切斯卡和塞尚的作品共同的属性又是什么呢?可能的答案只有一个——有意味的形式。在每件作品中,以某种独特的方式组合起来的线条和色彩、特定的形式和形式关系激发了我们的审美情感。我把线条和颜色的这些组合和关系,以及这些在审美上打动人的形式称作‘有意味的形式’,它就是所有视觉艺术作品所具有的那种共性。”40
在美学研究中,男性似乎一统天下,然而,美国当代美学家苏珊•朗格却是一个大大的例外,她在《情感与形式》一书中对艺术也下了一个有名的定义:“在这里,我将冒昧地提出一个艺术定义,用以区别现实中的‘艺术品’与其他东西,同时说明一个应用品何以以及如何又是一个艺术品,还要说明:为什么一件称为纯艺术品的东西,不会因为不能使用就轻易失去价值,就象一双不能穿的鞋,由于没用了而丢掉那样。这个定义一方面要用来进一步建立艺术与实际技艺或制造的关系,另一方面又要建立艺术与情感及表现的关系。……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41她在另一本书《艺术问题》中还说:“艺术品是将情感(指广义的情感,亦即人所能感受到的一切)呈现出来供人观赏的,是由情感转化成的可见的或可听的形式。它是运用符号的方式把情感转变成诉诸人的知觉的东西,而不是一种症兆性的东西或是一种诉诸推理能力的东西。艺术形式与我们的感觉、理智和情感生活所具有的动态形式是同构的形式,正如亨利•詹姆斯所说的,艺术品就是‘情感生活’在空间、时间或诗中的投影,因此,艺术品也就是情感的形式或是能够将内在情感系统地呈现出来以供我们认识的形式。艺术中的‘善’就是看其是否能够将内在情感系统明晰地呈现出来以供人们认识。”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