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摘要]接受美学的产生在文学理论界引起了巨(2)

2013-09-10 01:12
导读:二、接受美学观照下的翻译策略:异化与归化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接受美学突出读者的作用,而这势必会对译者翻译过程中策略的选择造成影响。异

  
  二、接受美学观照下的翻译策略:异化与归化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接受美学突出读者的作用,而这势必会对译者翻译过程中策略的选择造成影响。异化与归化策略一直是翻译界讨论较多的话题。1995年,美国翻译理论家Lawrance Venuti 在The Translator’s Invisibility一书中,将德国古典语言学家、翻译理论家施菜尔马赫提出的两种翻译方法(①尽可能让作者安居不动,而引导读者接近作者;②尽可能让读者安居不动,而引导作者去接近读者)中的第一种方法称为“异化法”(foreignizing method),将第二种方法称为“归化法”(domesticating method)[11]。概括而言, 异化法要求译者向作者靠拢,采取相应于作者所使用的源语表达方式来传达原文的内容。归化法则要求译者向目的语读者靠拢,采取目的语读者所习惯的目的语表达方式来传达原文的内容。
  什么情况下使用异化译法,什么情况下又使用归化译法?孙致礼曾指出:“可能时尽量异化,必要时尽管归化。”[12]但是,具体到实际翻译过程中,什么时候是可能,什么时候又是必要呢?一般说来,异化更加适用于文化的深层面,而归化则更多的体现在语言层面。
  (一)文化深层面下的异化的使用
  “在翻译中,语言可以转换,甚至可以归化,但文化特色却不宜改变,如果不是万不得已,特别不宜归化,而要尽可能真实地传达出来。”[13]接受美学认为,如果没有读者的积极参与,我们根本无法理解一部文学艺术作品的历史生命和价值,而正如刚才所提到的读者在阅读时有其“前理解”,阅读总是在“前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读者自身浸润在原文化中,由于“在不同的文化系统中成长起来的人总是带着它所属文化的特质,这些影响凝注到人的感觉、知觉、性绪等心理状态中,构成他个性的一个方面”[14],而译文读者与原文读者处于不同的文化系统中,所以在涉及到文化特色的时候语言不宜转变。奈达也曾指出:“当来源语言和接收者语言代表十分不同的文化生活时,在翻译的过程中会有许多基本的主体和情节无法‘归化’。”[15]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同样,在《达·芬奇密码》中出现过“Harrison Ford in Harris Tweed”与“Harris tweed and Burberry”,这都是文化意义上的模糊[16]。“Harrison Ford”指的是1977年上映的美国科幻影片“星球大战I新希望”中的一位英俊男主角的名字。“Harris tweed”是来自苏格兰的格子绒布品牌,一向以出产优质的英式格子绒布见称。而“Burberry”是英国老资历的服装品牌,象征着大不列颠联合王国的服装文化。此番对兰登的穿着描述,意味着:兰登虽然为哈佛教授,却还十分时尚。作为原文读者,如果对时尚不敏感,没有相关背景知识,或许就不知“Harris tweed and Burberry”究竟指何物,也不知“Harrison Ford”是谁,在此有何寓意。内地版中,“穿着哈里斯花格呢的哈里森·福特”和“哈里斯花格呢和柏帛的高领绒衣”对于中国读者来说就更加模糊,欧美读者尚且有可能不知这些品牌,更勿论中国读者。从共时角度来看,同一外国品牌,在内地、台湾、香港、澳门的译法或许会有所不同,给出一个中文的译名,不同地区的读者或许就不能辨别出来,比如“Burberry”就有“柏帛丽”、“芭宝丽”等译名。在台湾版中,译文“穿着哈里斯毛料(Harris tweed)的哈里森·福特(Harrison Ford)”和“哈里斯毛料西装和Burberry的套头毛衣”采用了音译加夹注的译法,提供了品牌原来的英文名,这样,即使译名不统一,模糊度也会相应降低。由此可见,在涉及到文化特色的时候不宜过分归化。
  必须注意的是,在文化特色的传译过程中,真正做到异化也是不容易的,特别是考虑到普通读者的情况之后,想做到异化翻译就更难。众所周知,目的语读者对于源语语言文化了解相对较少,若过度异化则会给他们阅读和欣赏造成困难。李文俊在翻译《喧哗与骚动》时大量使用明晰化处理的做法,否则,中国读者将很难看懂这本书,对于书中的意识流手法更是无从领会。毫无疑问,明晰化处理当属归化译法。孙致礼将这种做法称为“关照性叛逆”[17],其实也可以说这是一种读者意识。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应该始终把读者可能的反应放在心中。

:科教论文网毕业论文论文网

    金隄先生所翻译的《尤利西斯》也体现了这一点。《尤利西斯》被誉为世界文学的“天书”,作者乔伊斯不仅以荷马长篇史诗《奥德赛》中的英雄尤利西斯的名字作为小说书名,而且还使其笔下的主要人物在都柏林一天的活动与古希腊神话中的某些人物传奇般的经历相互对应,其人物描写艺术充分体现了神话与现实之间的巧妙结合和有机统一。但在同时,这部书涉及了一切对西方文明产生过影响的文化领域,书中文化思想与东方古国的“距离”之大不难想象!金先生本着对原著与读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花了16年的光阴来译这本书,顺应了原作,也顺应了读者。金先生在前言中说:“我们中文读者要和英语读者一样体味这部巨著的内容,首先必须拥有和他们一样的背景知识,因此我的译文赔了相当数量的注释。……在某种意义上说,因为原著并没有注,译作加注平添了一种学术著作似的外形,并不符合原著的纯小说外貌。但如不加注,译品实质上更不符原著精神,因为我们中文读者缺乏原作者认为读者理当知道的背景,势必在原著并无晦涩之意的地方也感到无法理解,巧妙的既不巧妙,深刻的也无从深刻,连可笑的地方也不会可笑了。”[18]透过字里行间,不难看出金先生为了顺应原作和译文读者所付出的艰辛!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二)语言文字层面下归化的使用
  在文字层面应该以归化为主,这在目前也是较好的做法[19]。毕竟译本是要在目的语文化中生存,如果译本的语言过于背离译语语言规范,必然会造成读者的接受障碍。长篇小说《飘》的译者傅东华先生大量使用了归化翻译手法,以期拉近读者与原作间的文化距离。如:“Although born to the ease of plantation life ,waited on hand and foot since infancy , the faces of the three on the porch were neither slack nor soft.” 翻译为:“这两位哥儿和一位小姐,都生长在殷富舒适的大户人家,打出娘胎就有人从头到脚地服侍着,可是他们的面孔都不像娇生惯养。” 又如:“what you need is a wife , and a what has got plenty of house niggers. ”翻译为“俺说您得有位太太,得有一位多带几个奴才来的太太”[20]。第一句话中,中国读者对“大户人家”的生活比对“富有种植园主的生活”要熟悉,故“the ease of plantation life”译为“大户人家”,相应的,中国大户人家的青年子女称为“哥儿”,“小姐”。第二句话中的“太太”、“奴才”也是中国封建文化中的称呼,这样翻译在时间上符合读者的预期,因为故事发生在十九世纪中期,中国还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种称呼当时十分普遍。因此傅东华先生用这种简单平实的词语、流畅自然的语言让中国读者读起来毫无生涩、舶来之感。
上一篇:关键词:《作铜锣》远距离审美 摘要:远在中国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