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是宗教生活的灵魂,对于神的本性的理解(4)
2013-09-28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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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所反驳的不只是西方中心论,而更是任何意义上的文化和宗教的中心论,因为任何以某种名相原则为标准、以某个特殊文化为普遍“中心”的做法都会使原发的思想失去紧张饱满的生存维度,平板化为规范框架的产品。我想强调的是的非实体的神性观不是西方的传统宗教-观所能说明得了的,它不只是一种文化现象,而是一个对于终极有自己的独特理解方式的平等对话者。
最后,让我以自己的方式重复麦克斯·缪勒的那句名言:“当今只了解一种宗教[学]的人,其实对于什么宗教也不了解。”
注释:
1刘小枫:“语境中的汉语基督神学”,《道风汉语神学学刊》第二期,1995年,42页。
2 参见M. 缪勒(Müller):《宗教的起源与》,金泽译,陈观胜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译序,2页。
3 J.谢和耐(Gernet):《中国和基督教——中国和欧洲文化之比较》,耿升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4-5页。
4 参见赵敦华:《基督教哲学1500年》,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119-122页。
5 原文是:“耶和华神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强调符号为引者所加。)
6 E.胡塞尔(Husserl):《欧洲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Die Krisis der europaeischen Wissenschaften und die transzendental Phaenomenologie),《胡塞尔文集》(Husserliana)第6卷, Hague: M. Nijhoff,1976, 335页。胡塞尔在那里讲:“在上帝的概念中,单数是本质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