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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本文通过对元代著名家吴澄有关人性论观(2)

2013-11-04 01:06
导读:如前所述,以人之性为四,还出于天人相应的考虑:人之四德(仁义礼智)与天之四德(元亨利贞)相配。元亨利贞说属于《周易》系统,而秦汉以后儒家

如前所述,以人之性为四,还出于天人相应的考虑:人之四德(仁义礼智)与天之四德(元亨利贞)相配。元亨利贞说属于《周易》系统,而秦汉以后儒家也吸收了五行思想。《今文尚书》有《洪范篇》,其中的五行说为:“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荀子·非十二子》中所批评的思孟学派的五行说是指仁义礼智圣。[5]仁义礼智圣后来演变为仁义礼智信,又称五常。前一五行说的是天道,后一五行说的是人道。汉代董仲舒提出人副天数,沟通天道与人道,两种五行说被统一起来,二者呈对应关系。在宋儒继承的思想遗产中,来自《周易》系统的四德说与有更复杂来源的五行说一并存在。

到元代,这些观念几乎已成为儒家学者所接受的一般思想、知识与信仰体系的一部分。事实上,很容易就可以在吴澄的文集中找到这样的话:“人之所得于天者五:水之神曰智,火之神曰礼,木之神曰仁,金之神曰义,土之神曰信。”(明明斋室记,23:26b)因此,应该承认,把性的内容理解为仁义礼智信五常,对吴澄来说并不是那种随说随扫的即兴用法。问题是:四德与五常的说法如何协调?

这方面,吴澄自己没有直接作出什么解释。不过,吴澄的前辈大儒程朱等人对此皆有论列。二程在解释何以孟子只言仁义礼智四端而不言仁义礼智信五端时说:“四端不言信者,既有诚心为四端,则信在其中矣。”朱熹进而将四端之信比之于五行之土:“四端之信,犹五行之土。无定位,无成名,无专气。而水、火、金、木,无不待是以生者。故土于四行无不在,于四时则寄王焉,其理亦犹是。”(以上均见《孟子集注》卷三,《四书章句集注》,第238页)又说:“盖人之性皆出于天,而天之气化必以五行为用,故仁义礼智信之性即水火金木土之理也。木仁金义火礼水智,各有所主,独土无位而为四行之实,故信亦无位而为四德之实也。”(《答方宾王三》,《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六)按照朱熹的解释,之所以五常变成了四德,是因为五行之一的土“无位而为四形之实”,从而导致它所对应的五常之一的信“亦无位而为四德之实”。据今观之,这种说明在哲学上实在卑之无甚高论,不过使理学在此问题上聊以自圆其说而已。

再来看吴澄关于情的两种理解[6]。前说为喜怒哀惧爱恶欲七情,后说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四心(四端)。七情之情属于心理学意义上的情感活动,四端之情则属于道德意识与道德情感活动。七情之情无所谓善恶,而四端之情则皆为善。这两者不是简单的数量多寡(四与七)问题,而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

地看,四端之情说是宋儒对孟子四端说进行新的演绎的结果;而七情之情说,其观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先秦甚至更早。《论语》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到“情”字,但却经常论及如何正确处理哀乐好恶忧惧怒等情绪问题。《墨子》书称“必去喜,去怒,去乐,去悲,去爱,去恶,而用仁义”(《贵义》),已经将喜怒乐悲爱恶这六者作为与仁义相对的情绪反应并提。《庄子》云:“悲乐者,德之邪;喜怒者,道之过;好恶者,德之失”(《外篇·刻意》)也是将悲乐喜怒好恶作为道德失其正的状态并黜。至荀子始将好恶喜怒哀乐六者正式命为情,这是中国哲学中最早的情之界说[7]。荀子说:“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荀子·正名》)这种情与生俱生,因此又被称作天情:“形具而神生,好恶喜怒哀乐藏焉,夫是之谓天情。”(《荀子·天论》)“好恶喜怒哀乐”六者谓之情,这与孟子显然不同[8]。荀子理解的情是六情,这已经比较接近于以后更为流行的“七情”之说。后者包括喜、怒、哀、惧、爱、恶、欲。两相比较,所相同的有喜怒哀恶四者,所不同的是:六情说中的好在七情说中被分解为爱与欲,七情说又添了六情说所无的惧。七情之说究竟于何时固定,这个问题已无从查考。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到唐代,学者们说到情,已比较一致地是指喜怒哀惧爱恶欲这七情了,如韩愈说:“情之品有上中下三,其所以为情者七:曰喜、曰怒、曰哀、曰惧、曰爱、曰恶、曰欲。”(《原性》,《昌黎先生集》卷十一)李翱也认为:“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皆情之所为也”(《复性书上》,《李文公集》卷二)。

宋儒一方面沿用了七情之说,另一方面又出于性体情用的考虑而把孟子所讲的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解释为情。这样一来,宋儒关于情的思想就形成双轨并行的局面。例如,在朱熹的情发于性的学说中,情是包括四端、七情都在内的。四端七情二说对峙,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理学性情说的混乱,就理论的自恰要求而言,必须解决这种矛盾。

有迹象表明朱熹曾试图解决这个矛盾。他提出一个将七情分属四端的方案,但是很快他自己又否定了这一方案,认为七情不可分属四端。(上二说均见《语类》八十七)七情分属四端之说的确有它自身的困难:七情之情原属心理学意义的情感活动,实际上每一种道德意识活动都可以七情为情感方式,很难说哪一种情感一定对应于哪一种意识。朱熹还暗示过另一方案,即以四端七情分属理气,他说“四端是理之发,七情是气之发”(《语类》五十三,辅广录)。朝鲜李朝时李退溪与奇高峰之间曾有四端七情分理气之辩即源于此。四端七情分理气说实际上就是把道心人心分属理气之发的运用于情的分析。但是道德情感如四端亦可以七情为形式而为七情的一部分,从而难以笼统地说七情是气之发。即如四七分理气说在朱熹思想材料中仅有一条,远不足以说明朱熹已有此种思想。 [9]

作为朱熹哲学的自觉继承者,吴澄也继承了朱熹性情学说上的矛盾——吴澄对情的两种理解表明,四端七情二说对峙的局面并未结束。

从理论上看,理学自身似乎很难摆脱这一困境。理学既无法放弃对性善的承诺,因而不得不设定符合这种性善论逻辑的性情说,以仁义礼智这些道德属性为性体,体用一致的运思习惯决定了理学必然以恻隐羞恶之类道德情感为情用。然而同时,理学也不能无视人类情感、情绪反应基本样式的存在,何者当喜何者当怒,不同人固然可以有不同看法,但谁也不会否认喜怒情绪活动本身。不言而喻,人类的情感活动非常复杂,远非四端这些道德情感所能概括。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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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未能统一有关情的认识,但在实际中,以四端为情的用法远不及以七情为情的用法普遍。一个明显证据是:当理学讨论如何处理情这个情论的另一重要时,他们所说的情不是指四端而是指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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