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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直观于周遭的世界事实,并将道德观点延伸到更为广大、深入的视角,就能发现目的论作为价值真理的合理性与境界。当然,对于可能生活理论与目的论等各个方面,还有更多的话需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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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科教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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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本文的页码标注说明:由于对赵汀阳的著作要进行较多引用,因此,在引文末尾的标注中,以年份和页码的形式进行标明;对于《论可能生活》的1994年初版与2004年修订版,如果两个版本都同时具有的引文,则同时标注出在各自版本中的页码,例如,“(1994:74;2004:88)”即表示该引文位于1994年初版的第74页与2004年修订版的第88页。若新旧版本对同一个引文均有表述但有不的差别,仅列出修订版引文。
;[2]神学目的论被称为外在目的论,赵汀阳对神学思维作出了著名的抵制,提出伦不需要宗教。
;[3]正如我在上文说过的那样,人们并未从目的论角度讨论规范伦理学的,而是一般要么认为赵汀阳对规范论的抨击毫无道理,要么认为虽然规范论有着缺陷,但认为赵未看到规范论对价值的维护部分。这些观点的正确与否还在其次,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评论都没有注意到目的论本身,这显然是糟糕的。
;[4]我认为对目的论的更专门的讨论仍有必要,尽管这会相当困难。因为,在认为目的论是一种价值真理,或者在用价值真理证明了目的论的结构形式之余,要针对目的论说更多的东西却十分不容易。它靠近一些非常基本的观点,以及人们的经验直观。这也说明了哲学问题的艰难。
;[5]“只有目的论命题适合作为价值论证的绝对前提,因为一种存在努力进入某种对自身好的状态,这显然是个充足的理由。”(1994:88;2004:104)
;[6]用陈嘉明的话说,赵汀阳“将‘传统存在论’排除在外,改换为一种‘观念存在论’,仅用为证明观念有效性的‘特别’”。(陈嘉明,第77页)
;[7]同样可以在另一个地方的下列表述:“目的论的解决不再是为某种立场的蓄意辩护,而是力图发现不属于任一立场的真理。”(1994:97;2004:113)
;[8]比如,“经验总是当场当时有效的,而且经验的积累也不能必然地推知未来(休谟定理),所以,仅仅根据经验并不能判定什么是对生活真正重要的。”(1994:66;200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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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