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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儒家有句名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董仲舒则说:“明明求仁义,君子之事。明明求财利,小人之事。”像李嘉诚、刘永行这样的富商,要是早生500年,都是被人看不起的“小人”,就像70年代末中国人看待第一批个体户一样。《大学》里
说:“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也就是说,如果大家都去追逐财富的话,人民之间的团结就没有了,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还有比这更可怕的事吗?所以,那时提倡的是这样的行为:“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谋其功。”(董仲舒语)
;;; 众所周知,中国传统思想认为:农业是“本”,商业是“末”,历代王朝的一个基本国策是“重本轻末”。中国古代有四个传统的阶层,按社会地位的顺序排列为:士、农、工、商。商人们在两千多年的中国,从来没有获得过较高的社会地位,连他们想炫耀一下自己财富的要求都要加以限制,钱穆说:“汉代有禁止商人衣丝乘车之事,此种限制,直到清代,还是时时变相出现。”2
;;; 如果说儒家思想是中国农业社会道德的集中体现,那么基督教就是欧洲农业社会道德的集中体现;在中国古代,对商业的反感主要是通过儒家表现出来,而在欧洲中世纪,对商业的反感则主要是通过基督教表现出来。
;;; 圣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外来的客商会使任何人民的道德受到腐化的。如果市民专心于做生意,他们有作出许多恶事的机会。因为当商人想要增加他们的财富的时候,其他的人也会充满着贪婪心理。商人……离开手工劳动,享受舒适生活,因而身体软弱,心灵委靡,为了这个原因,一个国家对它的商业活动,应加以限制。”3
;;; 阿士力在《经济史导论》中说:“《福音》……一次又一次地警告人们要防止追求财富,因为那将使他们抛弃对上帝的服务并将使良好的种籽枯死。……基督神父由于有着这类教训,对异教世界的自私自利行为,曾起着一种有益的反感,那引导他们整个地谴责了追求财富。那还引导他们更向前进——乃至否认一个人有权以自己的东西来做他所愿做的事,甚至奢侈地享用他自己所有的财产。……然而,如果说一个人的力求致富行为是有罪孽的,那么难道贸易本身可以有正当的理由来辩护吗?这一,在中世纪,使许多人在良心上感到困惑。……无论如何,贸易对灵魂来说,是有危险的。”4
;;; 亨利·皮朗论述道:“商业复兴在各地引起道德矛盾。在整个中世纪,这种道德矛盾从未消失。教会自始至终认为商业利润是得救的障碍。与农业文明完全相适应的教会的禁欲观念,促使教会永远怀疑社会变革。……教会对利息的禁止,对以后几世纪的经济生活影响极大。它阻止商人去心安理得地发财致富,并且使商业经营与宗教教规不能调和。”5他认为:“市民阶级的需要同西欧的传统组织是这样的不相称,以至立即引起了猛烈的反对。他们与当时的社会利益及思想针锋相对。当时的社会,物质上由大土地所有者所控制,精神上由对商业极端仇视的教会所控制。……因既存秩序而得到好处的人,照例是要顽强地保卫既存秩序的,这不仅由于他们要保障自己的利益,同时也由于他们认为既存秩序对保障社会安全是不可少的。”6
;;; 很多人在比较东西方文化时,侧重于它俩的不同,比如儒家和基督教就有很大的不同。我也认为两者有很大不同。第一,基督教作为一种宗教,她有着作为宗教的本质特征。伊恩·罗伯逊认为:“宗教是社会共同持有的一套信仰和惯例,它引导人们相信存在着某种神圣的超的王国。”7儒家则不提倡什么超自然的王国。第二,作为一种杰出的宗教,基督教具有强烈的打动人心的力量,她给人以安慰、尊严感、希望。儒家在这方面就比较弱,它侧重的是论述现存秩序的神圣性,而中国人心灵上和情感上的需要,则更多地是到道家和佛教那里去寻找。
;;; 但我们也应看到基督教和儒家学说的相似性。同样作为农业文明社会中占控制地位的社会意识,它俩所提倡、主张、支持的,都是农业社会的道德规范。
;;; 冯友兰论述道:
;;; “由于中国是大陆国家,中华民族只有以农业为生。……在农业国,土地是财富的根本基础。……农只有靠土地为生,土地是不能移动的,作为士的地主也是如此。……这就是说,由于经济的原因,一家几代人都要生活在一起。这样就发展起来了中国的家族制度,它无疑是世界上最复杂、组织得最好的制度之一。儒家学说的大部分是论证这种制度合理,或者是这种社会制度的说明。家族制度过去是中国的社会制度。传统的五种社会关系: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其中有三种是家族关系。其余两种,虽然不是家族关系,也可以按照家族来理解。君臣关系可以按照父子关系来理解,朋友关系可以按照兄弟关系来理解。……
;;; 经济条件打下了家族制度的基础,儒家学说说明了它的伦理意义。由于这种社会制度是一定的经济条件的产物,而这些条件又是其地理环境的产物,所以对于中华民族来说,这种制度及其理论说明,都是很自然的。因此,儒家学说自然而然成为正统,这种局面一直保持到欧美的化侵入,改变了中国生活的经济基础为止。”8 而作为欧洲中世纪社会经济史的权威,亨利·皮朗对自己的领域自然十分熟悉;但他对基督教的论述,却有很多地方,可以和上述冯友兰对儒家的论述相比照:“(在中世纪,)教会居于显赫而重要的地位,并且掌握着经济上与道德上的支配权,教会拥有的无数大地产,其范围超过了贵族,正如在知识方面,教会也超过了贵族一样。……
;;; 教会的世界观非常适合当时以土地为社会秩序唯一基础的经济情况。土地是上帝赐给世人,使之能够在人间生活而期望永恒得救的。劳动的目的不是增加财富而是保持一个出生时的地位,直到从尘世转入永生。僧侣的修行是整个社会所憧憬的理想。追求财富必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然陷入贪婪的罪恶。……
;;; 放款取息是令人憎恶的事。从最早的时候起,就禁止教士放款取息。从九世纪起,教会也禁止了俗人放款取息。再者,一般的交易与货币交易一样,也是不名誉的。一般的交易对灵魂来说,也是危险的,因为交易将使灵魂不再考虑自己的最后结局。经商之人很难、可以说不可能取悦上帝。
;;; 不难看出这些原则与事实是多么的协调,教会的理想是多么与现实相适应。它为教会首先得到好处的那种情况提供了辩解。在这些世纪里,当每一个庄园都是自给自足的,而且经常构成一个自己的小天地的时候,还有什么比谴责高利贷、贸易、为利润而追逐利润更为自然呢?……
;;; 当然,理论与实际的距离很大,寺院本身也经常违反教会的禁令。但是,尽管如此,宗教精神对世界起到了极其深刻的影响,以至人们经历了几个世纪才逐渐习惯了日后经济复兴所需要的新惯例,才习惯于把商业利润、资本运用、放款取息看成为合法的。”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