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宽容原则;意义;彻底的解释;怀疑(2)
2014-03-28 01:21
导读:二、“宽容原则”与彻底的解释 在戴维森看来,所谓彻底的解释,就是根据对说话者的态度和话语意义的知识没有任何预设的证据对他的话语进行解释。
二、“宽容原则”与彻底的解释
在戴维森看来,所谓彻底的解释,就是根据对说话者的态度和话语意义的知识没有任何预设的证据对他的话语进行解释。“彻底的解释应当依赖于这么一种证据,这种证据既不采取关于意义的知识的形式,也不采取关于信念的详细知识的形式”。因此,彻底的解释者能够用来对说话者的话语进行解释的资源极其有限。不过,他可以扮演田野语言学家的角色,对说话者的行为及其环境进行观察。通过对一个说话者的环境的观察,解释者可以发现在特定的条件下说话者对一些语句恒常地表示赞同。这样,彻底的解释者可以进入一个说话者的语言的第一个通道就是说话者持语句为真的态度。这种初始证据在彻底的解释中之所以可以被利用,其原因在于知道说话者对哪些语句持真(这也就是说,哪些语句他们相信是真的)既没有预设关于他们信念的详细内容的知识,也没有预设关于他们持真的语句意义的知识。正如戴维森所言,“关于行为的或者倾向的事实可以用这样的方式给予描述,这种方式并不假定解释,但是一个解释理论可以以这些事实为依据。这种行为的或者倾向的事实将会必定成为意义和信念的向量”。
然而,一个说话者持语句为真是由下面两个因素决定的:说话者关于世界的一般信念和他认为语句具有的意义。在戴维森看来,如果一个人相信,认为s意味着p,那么假定若p为真,s意味着p,并且s因此也为真,则他就可以有理由推断s为真。如果我知道在时间t一个说话者s持一个语句s为真,并且如果我知道s相对于说话者S在时间t的含义,或者知道说话者持语句s为真所依据的信念(假定他知道s的意义,并且根据这个信念和他的其他信念获得这样的信念,即s在时间t是真的),那么我们就能够解决这个对子中的另一个因素。正如戴维森一再强调的那样,这表明,信念和意义是如何纠缠在一起说明话语的。这也就是说,一个说话者之所以在某个场景中持语句为真,一方面是因为他说出那个语句的含义,另一方面是因为他的信念。在解释中,如果我们必须依靠的一切就是诚实的言语这个事实的话,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在不知道意义的情况F推断出信念,并且我们也不可能在不知道信念的情况下推断出意义。因此,彻底的解释者所面临的问题就如同理性选择论者所面对的问题一样。“概略地说,我的论点是我们应当把意义和信念看作是一个单一理论的相互关联的构件,正如我们已经把主观价值和概率看作是决策理论的相互关联的构件一样。”在行动的理性选择中,如果我们把行动的选择看作是表现了行动中的偏好的话,那么一个人的理性选择就取决于他对自己认为可以获得的选择的偏好。一个人对一种选择的偏好反过来又取决于以下两种因素:一个人可以采取的行动将要导致的结果的相对合意性和一个人所认为的可能产生每一种结果的机会。例如,一个人面对这样的选择,是否要接受针对一场比赛的胜者的打赌。在这种情况下,在接受打赌与不接受打赌之间进行理性的选择,就取决于这个人对赌赢或者赌输这种结果指派的相对合意性,取决于他对产生每一种结果的概率所进行的评估,取决于不接受打赌的相对合意性。在决策论中,要对一个主体的实际选择进行解释的话,我们就必须努力地寻找到一种方式对相对合意性和主观概率这两个未知变量中的一个变量进行约束。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最初是由弗兰克·兰姆赛(FrankRamsey)提出来的。假定偏好是由相对合意性和主观概率产生的结果的话,那么我们需要寻找的是一个主体的行动偏好中的某些模式,它们足以确定两个独立的决定因素中的一个。与此类似,在彻底的解释中,解释者必须从持真的语句中确定对语句指派意义和对信念指派内容。如同决策理论一样,我们可能希望持真语句中的某种模式将会有助于揭示语句的意义。正如戴维森所指出的那样:“为了厘清事物,我们需要的是一种方法,它将一个因素看作是稳定的,而解决另外一个问题。”这种方法就是引入“宽容原则”,把信念看作是确定的,从而解决意义的问题。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在彻底的解释中,根据对说话者的环境的观察,解释者所获得的说话者的持真态度,它指向的是一个说话者在回应其环境中的事件或者条件时时而持真、时而持假的那些语句。引起说话者对这类语句持真态度的因果链开始于他个人环境中的某一事件或者条件,这导致他形成了一个信念;具有这样的一个信念反过来又导致他持自己语言中的那个在当时表达了这种信念的语句为真。这就意味着根据说话者持语句为真的态度与其环境中的条件之间的关联,通过假定那些由环境中的条件激发的关于这些条件的信念(场景语句表达了其内容的那些信念)是真的,我们就可以获得对说话者的语句的解释。因此,“宽容原则”假定,大体上说,说话者关于其环境的信念是真的,这种假定是为了保证说话者持语句为真的态度与激发信念的环境中的条件相关联,从而通过确定信念的内容而获得表达了该信念的语句的意义。在彻底的解释这种语境中,假定说话者关于环境的信念为真这种意义上的宽容原则,从方法论上解决了信念与意义的相互依赖性问题,通过假定说话者的信念为真,彻底的解释者可以保证说话者持语句为真的态度就是该语句为真的自明的证据,从而解决了意义的问题。
然而,在对说话者指派真信念的时候,彻底的解释者首先要发现,在说话者的环境中,什么显著的特征构成了他在某个特定的时刻持一个语句为真的理由,这实质上依赖的是解释者如何看待说话者对环境的认识,即彻底的解释者向说话者指派的是他自己对那种环境条件的信念。因此,为了把说话者在什么条件下持语句为真的事实用作一个真理理论的证据,我们必须假定他们相信我们认为他们应当相信的东西。这也就是说,在彻底的解释这种语境中,要迈开解释的第一步,彻底的解释者唯一能做的就是依据他自己关于真理的某些标准的认识,向说话者的语句指派真值条件,并且把这个真值条件当作说话者在持语句为真时实际上获得的真值条件。正如戴维森在《形而上学的真理方法》一文中所言,“如果我正确地向你指派了信念的话,那么你就一定具有与我自己的信念模式相同的信念模式。因此,毫不奇怪,只有当我的解释使你与我大体上一致的时候,我才能够对你进行正确的解释。”这就意味着,在彻底的解释中,为了获得初始的证据,使解释有可能进行下去,彻底的解释者必须假定被解释者与他具有相同的信念,即“宽容原则”所假定的解释者与被解释者在信念上的一致。解释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理解,而为了获得理解,解释者和被解释者必须在信念上保持恰当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