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宽容原则;意义;彻底的解释;怀疑(3)
2014-03-28 01:21
导读: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宽容原则”是彻底的解释的一个前提条件。由于假定说话者的信念是真的,“宽容原则”将彻底的解释者在解释一开始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宽容原则”是彻底的解释的一个前提条件。由于假定说话者的信念是真的,“宽容原则”将彻底的解释者在解释一开始所面对的两个未知变量——信念和意义——减少为一个,从而通过尽可能地认为信念是恒常不变的而从解决意义问题人手来解决信念与意义的相互依赖性问题。由于假定了解释者与说话者具有相同的信念,彻底的解释者通过将自己由于环境条件引起的信念指派给说话者得以迈开解释的第一步,“宽容原则”保障了彻底的解释能够进行的初始证据。
三、“宽容原则”与怀疑论
戴维森对“宽容原则”的应用并没有满足于为彻底的解释提供方法论的指导。他还宣称“宽容原则”会产生反怀疑论的认识论结果。那么“宽容原则”是否具有戴维森所期待的那种对怀疑论的驳斥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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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怀疑论具有多种表现形式,但是它们具有一个共同的重要特征,即它们都宣称,尽管我们关于现实世界的任何信念都是融贯的,但是我们并没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它们就是真的并因此会成为知识,因为我们通过感觉证据或者经验获得的关于外部世界的认识并不可靠。正如笛卡尔的怀疑论所断言的那样,尽管我们具有所有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但是我们可能产生了幻觉或者是缸中之脑错误地认为有一个独立存在的外部世界,它激发了我们各种各样的信念。这意味着存在下面这种可能性,即存在与实际的世界根本不同的世界,如缸中世界,笛卡尔的魔鬼世界等,而在其中我们的经验证据保持不变。这也就是说,怀疑论者的直接矛头指向的是我们通过感觉证据和经验获得的事实是否就是关于外部世界的事实。戴维森在《关于真理和知识的融贯论》一文中也对怀疑论给予了这样的描述:它是一种怀疑我们具有任何“关于现实世界”的知识的观点。它承认所有“我(关于世界)的信念是统一的”。它质疑是否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融贯的信念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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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戴维森的“宽容原则”要对怀疑论的这种主张进行反驳的话,那么它就必须能够证明我们关于现实世界的信念的确是真的。
正如上面的描述所表明的那样,在彻底的解释这种语境中,“宽容原则”假定了说话者的信念是真的,如同戴维森在《信念与意义的基础》一文中所言,“我们把说话者持语句为真这个事实看作是该语句为真的自明的证据。”然而,说话者信念的真是建立在与解释者具有相同信念的基础之上的,这也就是说被解释者信念的真是依据解释者的标准来判断的。“认为一个主体的思想和言语含有很大程度的真理和相容性,这种看法是解释者对一个人的言语和态度做出的正确解释所产生的一个人为的结论。而这种真理和相容性所依据的是解释者的标准。”这也就意味着,以“宽容原则”为前提的真和一致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即解释者与被解释者的信念是基于对主体问世界的认识而达成一致的,他们的真理标准是彼此约定的,因而,这种一致只能在主体间奏效,这种真也只是一种人为的设定。更何况解释者的信念也很可能是错误的。正因为如此,怀疑论者会提出这样的质疑:“为什么解释者与被解释者不可能是根据他们共同的错误信念而彼此理解的呢?”因此,只有被解释者的信念与解释者的信念之间的一致并不能保证这些信念的真。“宽容原则”尚不能对怀疑论者提出的上面那种质疑做出回应。事实上,戴维森本人也承认会出现怀疑论者提出质疑的那种情况,“能够出现这种情况,并且毫无疑问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为了回应怀疑论者的质疑,戴维森提出了两个新的论点作为对“宽容原则”的修正和补充,第一个论点诉诸的是全能的解释者这种观点;第二个论点利用了某些关于信念的认识本质和认识方式的思想。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所谓全能的解释者是指,他相信所有的真理并且只相信真理。假定现在这个全能的解释者要通过使自己与说话者之间的一致最大化而对说话者进行解释。根据这个假定,由于解释者是全能的、无所不知的,与他达成一致就是在大多数情况下相信真的。这意味着被解释者关于其环境的认识不可能彻底地错误。如果所想象的这个解释者的“无所不知”意味着他关于世界的认识完全不可能出错的话,那么我们就会认为他与一般的解释者有所不同。然而,这种意义上的“无所不知”并没有出现在戴维森的思想中。戴维森所依据的只不过是这样的事实,即“全能的”解释者关于世界的信念全都是真的。戴维森并没有指出实际上存在这样的一个解释者,他只不过认为如果存在这样的解释者的话,那么他所解释的那些人也都具有关于世界的真的认识。不过,不提及“无所不知”,同样的思想也是我们对自己或者对任何人都会有的思想。如果一个人关于世界的认识是真的话,假定信念的指派就是真值的指派,那么他所解释的任何人也都将会具有关于世界的真的信念。因此,倘若全能解释者的信念没有被论证在事实上就是真的话,那么引入这样一个解释者的思想实验也就没有增加对怀疑论的反驳力度。
作为对“宽容原则”的补充,戴维森应对怀疑论的第二个策略主要依靠的是他关于信念本质的认识,这使他坚持他所谓的说话者的环境与其话语和信念的不可分离。他认为,信念是通过将信念与激发它们的世界中的事实相匹配而认识的。因此,大体卜说,信念在本质上是真的。他明确指出:“我认为,妨碍对感觉持完全的怀疑态度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在最清楚明白的和在方法论上最基本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把一个信念的对象看作是引起那个信念的原因。并且,作为解释者,我们必须如实地看待这些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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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一个解释者认为引起一个话语并因此产生了它的意义的原因一定就是事实上引起那个话语的原因,要找到充分的理由来说明这种情况,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就意味着,至少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即解释者和被解释者认为是引起一个话语的原因并不是引起该话语的实际的原因。如果我们必须把一个信念的对象看作是引起那个信念的原因的话,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把笛卡尔的魔鬼世界里或者缸中世界里的居民的话语解释为大脑中的计算机环境,无论它被推断具有什么经验。
因此,戴维森关于信念内容的本质的认识只不过确保r解释者与被解释者之间的一致和相互理解,因为它要求,在每一个认知者在其中遭遇同样感觉证据的可能世界里,解释者和被解释者都应当被指派相同的信念。也就是说,在每一个可能世界里,一个认知者在其中根据某种证据被指派了一种信念,那么同样的信念就应当被指派给那个世界里其他任何也熟悉同样证据的认知者。但它并没有要求被指派的信念是真的。它并没有提到相关原因的本质。例如,我相信昨天有一个撞车事故,这个信念可能就是该事故引起的,或者是通过一个恰当的计算机模拟而引起的。“宽容原则”没有排除我是一个缸中之脑这种可能性。它只不过保证了当对引起信念的对象的本质保持沉默的时候,我们的信念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