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美学方法、学科定位及审美价值的几点浅识(2)
2014-10-08 01:18
导读:我讲这些,决没有否定陆梅林先生对《巴黎手稿》重新译校的贡献的意思,我完全同意朱先生对陆先生努力的肯定。而且我还认为,陆先生的译校,可以从
我讲这些,决没有否定陆梅林先生对《巴黎手稿》重新译校的贡献的意思,我完全同意朱先生对陆先生努力的肯定。而且我还认为,陆先生的译校,可以从此终结国内学者继续从“两把”不同“尺度”角度对“美的规律”推演的努力(晚近的这种努力见《云南学术探索》97年3期发表的《试论“尺度”与“美的规律”的关系》一文),不再把“合规律、合目的性统一”作为对马克思“美的规律”的阐释,可以很好地起到“优化”美学“资源配制”的功效。当然,这并非是对“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统一”命题的否定;只要这一命题能揭示审美发生规律并适应于某种美学阐释,它就是合理的美学命题,只是不要再把这一命题归在马克思名下便是了。同时,我也赞同朱先生对陆先生的批评。我认为陆先生把自己的美学理论建立在对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的重新阐释上,从方法论上便是不可取得,而正象朱立元先生已经指出的,若干结论,实际上是在不自觉地逻辑偷换中获取的。如果我理解的不错的话,陆先生所推演得出的美学结论,关键是美是“物的客观属性”。这当然不是新的美学观点,只不过是借对马克思的重新“解读”强化这一观点的权威性而已。朱立元先生在文章中提到过蔡仪先生的学说。其实,蔡仪先生早近二?年前就已经如陆先生新校译文那样理解“美的规律”了:“‘物种尺度’和‘内在的尺度’,无论从语义上看或是从实际上看,并不是说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不过他所推导出的美学结论却不同于陆先生,而是著名的“美是典型”说。蔡先生是这样推导的?nbsp;
“凡是符合美的规律的东西就是美的事物。……那也就是说,事物的美不美,都决定于它是否符合于美的规律。那么美的规律就是美的事物的本质。……事物的美就是由于它具有这种规律。”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这里的关键是把“符合规律”偷换成“具有规律”。“具有规律”虽然极不合常理,但却是蔡仪先生得以推出他的结论的关键环节。因为蔡仪先生认为,“美的规律”所要求的,“就是以非常突出的现象充分地表现事物的本质,……这不就是我们在艺术理论中所说的典型的法则吗?是的,美的规律就是典型的规律”这“是根据马克思的话的意思合乎逻辑地得出来的。”蔡仪先生这篇大作的题目是《马克思究竟怎样论美?》其实,却是蔡仪先生在论美。不知这是否也是一种“规律”:所谓“经典推演”方法,最终都变成了“六经注我”;彻底的唯物主义,导向了主观唯心主义!
但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经典演绎”的美学方法,并不仅仅存在于某些中年美学家对待《巴黎手稿》的态度上,同样存在于中青年美学家对待当代西方哲学经典的态度上,只不过他们的美学研究起点和逻辑归宿,是换成更时髦的海德格尔等人罢了。但愿新一代美学家不要把这种方法带进21世纪——如果21世纪中国的美学依然存在和繁荣的话!
从“美的规律”性质谈美学学科定位
无论马克思是在普通语义上还是在美学意义上运用“美的规律”概念,“美的规律”对于美学研究都是非常重要的。但对于“美的规律”如何认识和把握,却涉及到美学学科性质定位问题。
美学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学科?在我们的美学研究中,这似乎是一个无需提出的自明性问题。翻开任何一本美学史,尤其是中国人编著之美学史,我们会看到,几乎中外古今所有名家涉及“美”的学术言论艺术思想统统被纳入视野之内,横串纵联,网络成篇,似乎人类历史上真有那么一门以“美”为探究对象的“美学”,流派纷呈、但学科性质相同,有某种与
伦理学、
文艺学比肩平坐之学术地位。其实,这只是近现代人,尤其是专冶“美学”学者自作多情地主观架构。从严格意义上讲,人类从来就没有过同一性质的元美学。同样“美”的“话语”,在不同学者那里,其语义所指、逻辑意义、哲理内涵是大不相同的。依据各自研究的方法和向度的不同,我认为,实际上存在着两大类四种不同的美学:一大类是属于人文哲学学科的思辨美学、诗化美学,另一大类则是社会科学美学和自然科学美学。当然,这两类美学是有关联的,人文美学自然也要摭拾一些美的经验羽片,但那只是它用来进行哲学思辨和美感体验的素材,它们往往是所谓唯心哲学或分析哲学、生命哲学、人本哲学、艺术哲学等等的附属,其美学往往是与相应哲学一体的存在;科学美学也有人文哲学基础,但它的哲学基础一般是科学的哲学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哲学,这些哲学只是其探讨美的本质、美的规律的理性工具,其美学本身形成相对独立的体系。这便是所谓美学不同于其它学科的特殊和复杂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