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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美学方法、学科定位及审美价值的几点浅识(3)

2014-10-08 01:18
导读:对这几种美学性质的详尽论述不是本文的任务,我在此所要强调的只是这种划分本身。因为我自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陷于统一“美学”的误区中,似乎只


对这几种美学性质的详尽论述不是本文的任务,我在此所要强调的只是这种划分本身。因为我自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陷于统一“美学”的误区中,似乎只要沿着既往美学家思路探寻下去,便能走出美之迷宫,发现美的本质和规律的奥秘。现在终于明白了,这原本就是不可能的。对古典和现代许多思辨哲学或诗化哲学家们来说,“美”是他们思辨苦海中的一叶扁舟、心灵索道上的一根青藤。只有凭籍它,哲学家才获得思辨的自由、才能进行自由的思辨;只有抓住它,哲学家才能寻到自由的灵魂、才能体验到灵魂的自由。从本质意义上讲,纯粹的哲学人文美学都是“意义”和“灵魂”美学,“美的规律”也是意义存在和灵魂探求的规律,而对意义的终极追求、对灵魂的自我拷问,作为人类的一种精神操练,实际上是永无止境的,“美的规律”也是永无终结的。但对于真正的科学美学来说,诠解美的本质,阐释美的规律,却是其题中应有之义。美的本质、规律阐释对于它来说,不应是只能容许某种信仰生存的狭小载体,而应是能“普渡众生”抵达美的世界的宽畅通道。它应当能够经受住形而下的证伪,应当具有共度性,具有可复验性,“美的规律”也应当具有真理性,即使是相对真理。因此,各类不同性质的美学虽然可以互补共存,为美学繁荣作出自己的贡献;但它们之间,由于所依据的理论基础、研究方法和学科规范不同,所揭示的“美的规律”基本上是无法兼容共度的,也难以通过论争辨明“是非”的。打个不十分恰当的比喻,科学美学的派别之争,好比足球,通过激烈角逐,可以分出胜负、发现美的真理;而哲学思辨美学,好比气功,虽皆体大精深,益智启明,美妙无比,但各派之间难以兼容;而人文诗化美学,干脆如同中国的太极,一人一套路数,感悟甚美,但你却无法与其过招。这便是宗白华先生、王朝闻先生极少遇到批评对手的原因。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因此,我们在进行“美的规律”讨论时,便首先要确定自己并搞清对方的美学性质。朱立元先生在批评陆先生将“美的规律”客观性混同“自然规律”时,指出:“‘美的规律’在我看来,无疑是属于社会历史范畴的”。“美的规律显然是与人不能分离的,是人类社会的规律,而不是与人无关的自然规律”。根据上述美学分类,这里的“无疑”显然是有限度的:对于社会科学美学来说,它“无疑”是正确的,笔者本人也认同这一观点;但放到其它美学之中,却是可以“有疑”的。譬如对人文哲学美学来说,虽然其本身属于社会历史现象,但所阐释的“美的规律”却不一定属于“社会历史范畴”。同样,对于自然科学美学,其“美的规律”虽然与人不能脱离,但也不属于“社会历史范畴”,在前文化审美物理、生理、心理层次上,所谓“美的规律”就是与人体结构直接相关的自然规律。离开若干自然规律,前文化“美的规律”便荡然无存。

目前美学界存在的问题是,由于缺少对学科性质定位的自觉,许多学者都认为自己所建构、所研究、所坚持的美学是一种既有思辨性、又有科学性的“元美学”,自己所发现和把握的“美的规律”是普遍性规律,结果却往往衍生出某种既非人文美学亦非科学美学、既无哲学品格又无科学生命的僵死美学教条。某些洋洋大观的美学著作,一面言明要用“美的规律”唯物地指导审美实践、指导精神文明建设;一面却得心应手地操作着各派哲学美学语言建构自己的美学体系,使“美的规律”越来越玄学化,越来越失去实践意义。譬如“美是和谐”、“美是自由象征”、“美是形式内容统一”之类的美的定义或规律,对康德们来说没有什么不合理之处,但放到“形而下”的科学美学体系中用来指导审美实践,则近乎处处通处处不通的谶语。其实,中国很需要有自己的纯思辨美学,需要有思辨的“美的规律”;但前提是要有纯思辨的哲学,而在“形而上学”已被解构的今天,要建立这样的哲学和美学体系,显然需要极大的勇气和毅力。同样,蔡仪先生的“美是典型”说,如果放到自然科学美学体系中,完全可以成为重要派别,笔者曾将其运用在前文化层次人体美的阐释上,发现它很有科学性。无论女人体还是男人体,凡是不能充分体现类特征的个体,很难被视为美。但遗憾的是,蔡仪先生将“美是典型”视为“马克思主义美学”的普遍规律,则漏洞百出。陆梅林先生认为“美的规律”是前人类就存在的,在譬如物理或生理美层次上,也无不妥。笔者也认为,若干前文化美的确与人的动物躯体和生理结构密切相关。譬如,如果人的双眼不是对称结构而是如比目鱼那样挤在一边,那今天人类视觉对称美便荡然无存,这也与实践毫无关系,但陆先生同样把它视为普泛的“美的规律”,则难以自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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