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诠释学的“反美学”与人文科学的审美真理(2)
2015-02-10 01:40
导读:哲学诠释学的真理理论拒绝和否定了启蒙运动以来,那种用自然科学方法论理解和解释艺术和审美经验的做法。加达默尔明确指出,自然科学方法在美学和
哲学诠释学的真理理论拒绝和否定了启蒙运动以来,那种用自然科学方法论理解和解释艺术和审美经验的做法。加达默尔明确指出,自然科学方法在美学和艺术领域中的运用,不仅不能深刻地意识到这些特殊的真理表现形式,而是严重地遮蔽了人文科学中的真理经验,实际上否定了艺术和审美经验中的认识和真理问题,因为它只承认只有通过科学的方法论认识和证实了的东西才具有的认识和真理,而像艺术和审美这样的人文科学对象便不存在认识和真理。哲学诠释学认为,对艺术和审美中的人类经验的理解,并不具有与自然科学相同的普遍性要求,它有着自身的特殊规定性和理解方式。因此,艺术经验和审美经验中的真理问题,就根本不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哲学诠释学所关注的问题是:“在经验所及的地方和要求自身合法性的地方,探寻超越于科学方法统治的对真理的经验。因此,人文科学就与那些存在于科学之外的经验方式相联系,即与哲学、艺术和历史本身的经验相联系。所有这些经验方式中所传达的真理都不能用像适用于科学的方法论手段来加以证实。”(注:Hans-Georg.Gadamer,"Introduction",Truth and Method.New York,1989.P22.)在人文科学的对象中,艺术和审美经验与其它任何人文科学对象的经验相比,尤其显示了其非自然科学方法论和认识论特性。
在这里,向哲学诠释学美学提出的问题是,对艺术和审美经验这些美学问题的理解,没有认识论和方法论做基础,是否能够揭示其中的认识和真理呢?康德以来的美学都以自然科学认识论为方法论,并认为只有以这种方法论为基础才能揭示真理,哲学诠释学美学否定了这种认识真理的科学方法,人们还能够认识和确证艺术和审美中的真理吗?加达默尔对此的答复是肯定的。加达默尔恰恰提出美学中特殊真理问题:“在艺术中不存在认识吗?在艺术的经验中不存在一种确实不同于科学的、不从属于科学真理的真理吗?艺术中确实不存在着真理吗?而且,美学的任务不就是要确定艺术经验是一种独特的认识方式,一种确实不同于为建构自然知识而为科学提供最终数据的感性认识,确实不同于所有道德理性认识以及不同于所有概念认识,但又仍然是认识如传输真理的认识方式吗?”(注:Hans-Georg.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1989.P97-98.)无可否认,艺术作为一种审美经验显然是一种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经验,它有着自身特殊的意义和真理表现方式。加达默尔反对自然科学方法论在人文科学的统治,就是为了反对启蒙运动以来的美学否定艺术和审美中的认识和真理存在的自然科学观点,以重新恢复、重视和捍卫艺术和审美中的认识和真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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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哲学诠释学看来,艺术和审美经验问题并不简单的是一种关于趣味的美学,它同样是一种人类自我认识的方式,艺术也显然不只是简单的趣味问题,也是我们得以认识自身存在的一种方式,通过对艺术作品的理解,我们不仅仅理解作为对象性的艺术作品,同时通过艺术作品所展开的意义世界和真理世界理解我们自身的存在。在加达默尔看来,传统的自然科学方法和实证方法不仅没有解释艺术和审美中的真理,反而是对真理的遮蔽。因此,艺术和审美经验中的审美真理问题,并不是一种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而是一种理解和解释的问题,只有通过作为历史性和时间性的我们的理解和解释,艺术作品的独特的存在方式才能得到理解,审美真理也只有在理解和解释中才能出现和发生,美学也才能谈论和把握艺术作品和审美经验中的真理问题。换言之,艺术和审美中的认识和真理,只有在作为此在的历史性和有限性的人的理解和解释中才能出现,没有作为历史性和时间性的我们的参与和经验,审美真理就不可能存在。
这显然是一种反传统美学的观点,传统美学把艺术和审美经验作为一种可以像自然科学对象一样得到确证和证实的对象性存在,而哲学诠释学美学从艺术和审美真理经验的特殊性出发,把审美与艺术经验变成了一种既是此在的、时间性的、有限性和历史性的,同时也是真理性的存在。因而,美学问题便不是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美学的任务和目的不是去确证某种已然存在的对象性存在,而是在理解和解释事件中敞开艺术和审美经验的真理,这才是人文科学把握艺术和审美真理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