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扩展秩序”思想初论(一)(3)
2015-02-12 01:17
导读:作为“过程”的市场,其最重要的功能在于,它解除了任何个人去了解其他人的主观价值的困难的或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每个处于分工中的个人,只要了解
作为“过程”的市场,其最重要的功能在于,它解除了任何个人去了解其他人的主观价值的困难的或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每个处于分工中的个人,只要了解他自己,并观察市场就可以与其他人的行为达成某种和谐⑧。由于价值是主体性的价值,计划经济的另一个致命弱点就是如上米塞斯指出的,计划者事实上无法知道资源有效配置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哈耶克在另一篇文章里指出,市场竞争作为“过程”的意义在于,没有人预先知道竞争的结果是什么;人们只是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才得以知道必要的信息,并且通过市场竞争随时修正自己的偏好。在这个意义上,事前的任何“设计”都是不可能的,因为设计者根本不可能知道这种向着无限的未来开放的主体间相互作用的“结果”⑨。哈耶克在《通向奴役之路》中进一步表达他对市场机制的看法:“正是由于人们把自己的命运交给市场那非人的力量,才使得一个文明可能实现她以往的进步。否则这种进步就是不可能的。”⑩。在这里他已经表示了他几十年以后关于道德传统的思想。事实上,在该书第14章“物质条件与理想目标”中,哈耶克批评了那种貌似响亮的口号:“滚他的经济学,让我们建立一个高尚的世界吧:”他指出:“这种看法事实上完全是不负责任的。我们的世界原本就是这样,原本每个人都坚信必须改善这里或那里的物质条件。可是我们仅有的建设一个高尚世界的机会就在于我们是否能够持续地普遍提高人们的财富水平。”正是所谓“衣食足而后知荣辱”。
在1976年为《通向奴役之路》第三版所作的序言里,哈耶克说他在此书出版三十多年后惊讶地看到,尽管他继续在同一领域里思考,学习和体验了这么多年,但他当年写下的主要观点今天看来仍然如此正确,以致可以不做任何修正地呈现给读者,并且他一生发表的主要著作都可以视做他早年这本书思想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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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哈耶克发表了《自由宪章》。用他后来的说法,那本书表达了一个自由主义者的“乌托邦”。他当时给自己的任务是,如该书第一章第一句所言:刻划出一个愿意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自由的政府应当遵守的宪法原则。然而,和布坎南一样,哈耶克在七十年代意识到,以孟德斯鸠的思想为蓝本的欧美政府模式不可能实现欧美宪法所期望的自由主义乌托邦。和布坎南一样,哈耶克达到了这一结论:那些制订了美利坚和法兰西自由宪法的国父们在这个问题上是失败了。这个结论的逻辑的后果就是对修正宪法的思考。布坎南思考的结果是他1975年的著作《自由的限度》。哈耶克思考的结果是他1973,1976,和1979年分别发表的三卷本《法,立法与自由》。基于战后各国政治社会改革的经验,这时的哈耶克强调:威胁着人类自由的几乎永不枯竭的那个思想源泉在于人类理性的自负。由于这种自负,在所有市场经济的国家里都存在着政治家们“试图设计人类前途”的危险。哈耶克提出:“我们时代的最重大的政治的(或意识形态的)分歧,归根结底是基于两个思想学派在哲学上的基本分歧。”他称他自己和卡尔·波普属于“演进的理性主义”(evolutionary ratioHalism),而另一派属于“建构的理性主义”(constructivist rationalism)。后者在哲学上是错误的。
哈耶克对“理性”本身的考察把他带进了自然科学,他曾于五十年代初写了被波普称为真正的心理学基础的《感知的秩序》和反对“科学主义”的名著《科学的反革命》。后来又研究“控制论”,“系统论”,“协同学”等等。他涉猎宗教、科学、艺术、
人类学、语言学、性、
人口学、心理学和生物认识论等等。他是对一切知识有着深切关怀的古典意义上的“道德哲学家”。他最终认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争不是“价值判断”上的分歧,而是哲学认识论上的分歧。争论的—方在哲学上陷入了谬误。任何能够直面真理的人(不论他是不是“社会主义者”)应当能够纠正这一谬误。这里我想引述米塞斯《自由主义》里的—段话:“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两者都献身于全人类的善,它们之间的区别不在于它们的最终目标,而在于它们用以达到最终目标的手段”[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