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的直觉主义-马利坦美学思想批判(2)
2015-02-12 01:18
导读:1912年,马利坦受聘在尼斯拉公学任哲学教授。1914年以后在巴黎天主教学院讲授哲学。1913年他发表论《柏格森哲学》,1920年,他发表了《艺术一经院哲学
1912年,马利坦受聘在尼斯拉公学任哲学教授。1914年以后在巴黎天主教学院讲授哲学。1913年他发表论《柏格森哲学》,1920年,他发表了《艺术一经院哲学》,在着本书中开始对“美”进行讨论。1984年,马利坦应聘为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直到1950年退休为止。在美国执教期间,他用英文写下了《艺术一诗中的创造性直觉》一书。这是又一部也是他主要一部对“艺术哲学”进行反思的专著。在书中他对“艺术”和“诗”进行了剖析和比较,对“创造性直觉”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并对智性和想象以及诗与美的关系等内容进行了详尽的论述。
马利坦在对哲学问题发表看法的同时,对艺术阐发的见解和意见给人们留下了足够深刻的印象,使得在美学上的马利坦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与其他对文艺发表看法的哲学家一样,马利坦的美学思想建立在他自身的哲学基础和时代精神的土壤之上,这一点在本文第二部分对其美学思想简单把握的同时再给予粗浅的分析。
马利坦一生推动新拖马斯主义的传播,勤于著述。他的著作有五十多种,涉及艺术的还有《诗的境界及其他》(1935),《艺术家的责任》(1960)等几种。
二、马利坦的基本美学思想
<一>美的本质
什么是美,美的本质是什么?这是任何一个对“艺术哲学”表现出兴趣的人所乐意讨论的问题,马利坦也是如此。
正象拖马斯。阿奎纳所论述过的:“在任何事物中,美和善二者的本质特征都是相符的,因为它们正是建立在同一形式的基础上,所以善被我们颂扬为美。”(4)
马利坦同样看到了美与善的联系,他认为一件事物能满足“善”的欲望的同时,又能让人对其理解过程中领悟到愉悦,也就是“美”的感觉。“如果事物以其被提供给心灵直觉的存在这一简单事实来提高心灵和给心灵以快感,那么理解这事物就是善,这事物就是善,这事物就是美的。”(5)为了使艺术更能充分地表现“美”,人们往往赋予艺术更强的象征性的“善”。马利坦把对美的本质的分析放在美善统一的基础上,无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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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并不是说美就等同与善,这一点似乎更关键。马利坦用更多的笔墨把美与善在认识的角度上做了区分。尽管美与善同样可以提供快感、满足或喜悦,但美的事物在“美”的方面提供的喜悦,“这种喜悦不是任何一种喜悦,而是认识中的喜悦。”(6)把对没的感悟与认识过程联系起来,使得马利坦对待感觉没的方式上,更加偏爱视觉和听觉。他认为美丽的色彩能够娱目,同样气味浓烈的香水味能够刺激嗅觉,但在这两种“形式”或性质中,只有色彩可以被成为“美的”。这是因为在马利坦看来,香水味仅仅使欲望得到满足,而色彩可以在认识方面被领悟,在直接的关照中带来愉快。
怎么样的一件事物就是“美”的,或者说一件事物具有哪些因素让人感到“美”呢?在这一点上,马利坦开始明显地表现理性与信仰的协调。他复述了圣拖马斯给美规定的三个条件,我们不管这三个条件本身是否合理或全面,意义在于马利坦对之所以美的三个条件做的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完整性,因为理性喜欢存在;匀称性,因为理性喜欢秩序和统一;最后,也就是主要一条,明确性和鲜明性,因为理性喜欢光亮和明白易懂。”(7)事物之所以是“美”的,首先是他本身物质的安排是有序的,是合理的,这样才能被理性所接受,才能让理性感受到喜悦,感受到美。既然美是理性的对象,美也只有在符合理性的形式中产生出来。
这些还仅仅是美的基础或规定美的条件,那么到底什么是“美”呢?马利坦开始神秘起来。他借助经院哲学家的说法,认为“美就是闪耀在物质匀称部分的形式之光”,(8)(着重号为本文作者加)或许正像人有灵魂一样,事物之所以表现出美,是因为它自身闪耀着一种闪电般的光彩,当然这种光彩是在符合理性的形式中显现出来的。“形式之光”是事物美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美的实质。接下来马利坦对形式之光来源的进一步分析终于走向神的怀抱。他认为不论是舞姿合理的鲜明性还是韵律或音响的和谐,合乎理性的事物之间闪烁的形式之光,首先来自人类的“喷薄欲出的深刻的心灵之光”,(着重号是本文作者加)“而心灵是生命和动物能量的开始形式或精神生活的基础,痛苦和激情的基础。”(9)再就是形式之光直接来自更加崇高的“神赐之光”。(作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