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形而上学系统的最初建构(二)-《五行》((2)
2015-02-15 01:52
导读:在成善上,仁与智必须兼备而不可或缺,缺一则不可为善或达不到致善向善的目标。为善要爱,即要有仁;而施予仁德要有个对象,即要知其所爱。“不知
在成善上,仁与智必须兼备而不可或缺,缺一则不可为善或达不到致善向善的目标。为善要爱,即要有仁;而施予仁德要有个对象,即要知其所爱。“不知所爱何所爱?言仁之乘智而行之。”(25)但智只是认识,成善的关键在于仁,因为“四行和谓之善”,而仁即是“四行之所和也。”所以,作为贯穿整个体系的线索中的一环的“仁”应居于比智更重要的地位。而且,没有仁的智也是没有方向的智,是没有爱的智,只是于物而非于人而言的冰冷的智。
另外要说明的是,《五行》首章“五行”的排列顺序是仁、义、礼、智、圣,但这样的顺序并不说明智最不重要、地位最低,也不说明智与圣相连而去拔高智的地位。笔者认为可以这样去理解仁、义、礼、智、圣这个顺序:前四行即仁义礼智与圣分开。因为如前所述“圣”是五行中之中心的行,是最高的一行,所以它应与前四行有层次上的区别,所以就是仁、义、礼、智与圣。而四行中“仁”最重要,所以“仁”在最前。而“智”是与仁共同内在于圣的共同成就“圣”与“善”的除仁以外的最重要的一行,所以它其实是与仁并举的,只是地位稍次于仁因而放在仁之后。而义、礼是仁之所生,所以将义礼置于仁之后而夹于仁与智之间,并非是它们比智重要,而是将其置于仁的制约下。所以五行的排列顺序应是仁(义礼)、智,圣。
“仁,义礼所由生也,四行之所和也。”(第十八章31简)义、礼都包含于仁之下,二者虽也有其形上性,但较仁与智而言又处于更低的一个层面,因为仁智直接与圣相连。而义礼则是经过仁而与圣相通,因为,义、礼是仁之所生。义是发自于“中心”的“形于内”的出于自我的意志和德性的“行”,而礼则是出自于德并直接由仁化成,是对人的行为的一种原则性的把握和规范性的指导。义与礼都由德化成而又存在于人间与人道中。同样,二者也都是形上与形下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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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直接归属于“四行和”之仁,但它也可由圣直接证成并达致德的层面。“圣人知天道也。知而行之,义也。行之而时,德也。”(第十七章27简)因此,一个人可以缺乏仁与智的自觉,也没有经过学习,但天赋的纯朴真心在其身上的自发发动促使他在不知不觉中行义。即是说,君子可以成就义举,“下民”、“百姓”也可不自觉的行义。因此,由义直接成德是可能的,这也更加说明了成德最关键、最重要的在于“中心”的发动,是中心的自我自然无饰的坦率(肆)、毅然(果)的流露。不论“上智”、“中人”、还是“下愚”,天赋的良心与本心都一样,只要发自内心(中心)的冲动(实是德性本身的冲动),即使没有认识和善的自觉,也是可以为德的。
仁、义在《五行》中也是一对并举的范畴。“简,义之方也。匿,仁之方也。强,义之方也。柔,仁之方也。”“仁者爱人”,在人道中企图实现善,但除了以智作为仁的认识上的指导之外,仁还需要义来作为行为上的保证和提供行为的勇气和决心。因为义的特征是“简”,“简”即“有大罪而大诛之”,(第二十二章35简)又“简”的前提是“果”,“不果不简”、“肆而不谓强圉,果也。”(第二十二章34简)“仁”是爱人,其特征是匿。匿是“有小罪而赦之”(第二十二章38简)而“有大罪而弗大诛之,不行也。有小罪而弗赦也,不察于道也。”(第二十二章38-39简)因此,仁要成善也需要义的辅助,而义如果没有仁以内在则是“不察于道也”。仁、义相辅相成,才可“不强不絿,不刚不柔”(第二十二章41简)而共臻善境。
同样,礼也是德所化成的五行之一,也是“形于内”和“不形于内”的一体两面。与义的勇气与决心不同,礼是对道与根本即天的尊重与敬意。“礼也者,动于外者也。”(《礼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