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伦理相对主义的局限及其启示(1)(2)
2015-04-27 01:44
导读:道德总是相对性(特殊性)与绝对性(普遍性)的辩证统一。一方面,道德的相对性蕴涵了道德的绝对性。道德规范和道德习俗具有历史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道德总是相对性(特殊性)与绝对性(普遍性)的辩证统一。一方面,道德的相对性蕴涵了道德的绝对性。道德规范和道德习俗具有历史性、民族性和时代性,这是一切道德都不可避免的,这是道德相对性的一面;但相对性(特殊性)中总是蕴涵着绝对性(普遍性)。卢梭曾经指出:“看一看世界上的各民族,并浏览古今的历史:在许多不合人情的、怪诞的礼拜形式中,在千差万别的风俗和习惯中,你到处都可以发现相同的道德原则,到处都可以发现相同的善恶观。”人类自原始社会以来直到封建社会,各民族、各地区通常是在相对封闭的地理条件和落后低下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各自独立地发展,他们之间的交往和交流往往是偶然的、松散的;与此相适应,他们的道德体系不仅在不同社会形态中要随着生产方式的不同而不同,而且常常在相同的生产方式或社会形态中表现出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或不同文化的特色。无论是文化还是其中的伦理,都既有适应其生存环境的特殊性,又有超越其特定环境而普适于人类社会的普遍性。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在描述各民族、各时代关于美德与过恶、善恶的规范等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之后指出,一切民族在这些道德相对性现象的背后存在着完全一致的地方,这就是他们都把遵守他们所制定的法律的人称为“道德君子”,把违犯法律的人称为“罪犯”,这表明:“在任何地方,美德与过恶,道德上的善恶,都是对社会有利或有害的行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代,为公益作出最大牺牲的人,都是人们会称为最道德的人。”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在善恶行为的具体内容上固然互不相同,这是特殊的相对的;但他们都把社会的福利或利益作为判断道德善恶的惟一标准,这是相同的、普遍的即绝对的。各地区、各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愈是孤立、封闭和独立,那么他们之间在道德上的差别就越突出,伦理相对性的一面就越明显;各地区、各民族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越是频繁,联系越是密切,相互依赖越是加深,那么他们在道德上的共同性和普遍性就越多,伦理的绝对性一面就越明显,我们已经看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人们在经济、政治、道德、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不断缩小、冲突不断减少,共同性和统一性不断增长。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另一方面,道德的绝对性也离不开相对性,绝对的(普遍的、共同的)道德总是要通过不同时代、不同文化、不同民族的特定道德而表现出来,“所有道德总在某种程度上与社会性的当地情况相关联,当代的道德力图摆脱全部特殊性而成为一种普遍性道德的愿望,只不过是一种幻想。”道德的绝对性只能通过道德的相对性体现出来。随着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人类愈益突破地理环境对人类发展的外在限制和社会条件对人类造成的自我限制,使得生活在不同地区、具有不同文化特色的各个民族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地卷入到
世界经济或全球经济的洪流之中;正是由于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共通性和交互性,形成了人类共同的需要和能力;在此基础上能够产生或形成各种文化之间共通的道德规范。正是在经济全球化这一背景下,普世伦理或全球伦理日益提上议事日程;但普世伦理或全球伦理决不意味着消除民族的或文化的特色而在形式上千篇一律。
就一个社会本身的客观情况而言,道德体系本身具有相当程度的确定性,它得到该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的认可;而从跨文化的视角来看,一个社会中的道德决不能原封不动地照搬到别的社会之中,一个社会中的道德仅仅对该社会或文化传统中的成员是确定的、普遍的和有效的,对别的社会或文化传统中的成员来说,则表现出十分鲜明的相对性。
人类学家常常从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和不同社会的道德生活实践的巨大差异等现象出发,未加深思地断言其各自的道德的相对性。在人类学家看来,伦理类型常常决定于文化类型,伦理是文化形态的组成部分。文化类型只有作为一个统一整体才能加以理解,在某一文化中,道德总是同诸如语言和基本政治制度等其他文化特征紧密相联的。属于不同文化的各个社会形态,其道德上所赞成的与所反对的事物往往十分不同。但是在一个社会内部,所有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具有道德的共同性,即关于道德上正确与错误的一般知识。对文化的伦理相对主义的反驳或批判,则主张人类本性的结构相同,至少是人类的基本需要存在着同一性,由此导致了生活于不同文化中的人类形成了基本一致或相同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由此可见,道德的相对性中包含了道德的确定性、普遍性和绝对性。